三松閣﹕我們都在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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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son     難度:★☆☆☆☆

 

  如果說,我們都是對世界上的悲劇袖手旁觀、見死不救的罪人,理應受道德譴責,未知大家有何感受?不管你同意與否,或許我們可以從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於1972年發表的文章〈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中著名的例子開始,說明這個指摘的理據。設想某日你路過湖邊,看見一小孩遇溺,而且四野無人。假設你懂得游泳,拯救他並不困難,代價不過會花掉你少許時間和弄濕衣服。於此,我猜想任何一個心智成熟的人都會說你應該去拯救他。反之,如果你因為不願花那十分鐘時間,或不捨得弄濕新買的西裝而拒絕拯救,我們都會說你冷血自私、見死不救。因為相比人命,這些損失根本微不足道。

遠方饑民 何異眼前入水孺子?

  倘若大家都同意上述判斷的話,我們每天其實都同樣在做着見死不救的自私行徑!按聯合國近 10 年的資料顯示,世界每年平均有上千萬人死於貧困相關的饑荒與疾病(多發生於中非與南美等貧困國家),當中很多更是 5 歲以下的無辜小孩。而其實他們只需小量的資源,例如廉價的基本藥物和清潔食水,便可免於死亡。而在地球的另一角落,生活在富裕國家的我們,一場電影戲票或晚飯,大概百多元左右的消費,其實便足以讓一個當地的兒童逃離死亡。可是我們卻往往卻把金錢用以吃喝玩樂,而不是捐助他們脫離險境,行徑不正與方才的冷血路人如出一轍嗎?方才例子中那個遇溺的小孩就是赤貧國家中等待救援的兒童;而那個不捨得弄濕新買西裝而拒絕拯救的路人,正是我們這些情願用百多元來吃喝玩樂也不願捐款的人——兩者都是見死不救(請注意我討論的對象是貧窮國中的饑民,特別是無辜的小孩,而不是什麼貪官或不事生產的懶人)。

  想深一層,如果百多元可拯救一個小孩,那麼一部智能電話或名牌手袋的價錢,甚至可以拯救上百條人命了。即使退一步而言,我們仍然堅持買手袋電話,但可不可以改買一個材料樣式功能相若的沒牌子版本?當中省下的差額,大概也足以拯救幾十人。難道名牌子的虛榮,抵得上數十條人命?總結以上思路,結論只有一個﹕除維持生活和家庭的正常開支外,每一次當你將金錢花在娛樂或消費等非必需品時,其實都是道德錯誤的自私行為。因為你本應可以用以拯救他人的性命,而不是用於奢侈品之上,而你最終卻選擇見死不救。

捐獻道德責任 不捐見死不救?

  上述的想法,其實建基於兩點假設。首先,按辛格的表述,我們相信對任何人而言,缺乏糧食與醫藥,受痛苦和死亡的煎熬都是一件不幸的事。再者,如果不必犧牲重大個人利益,而又不需做出其他有違道德的事(例如傷害別人)的情况下,我們有責任去幫助別人減輕痛苦和脫離死亡。假若我們都同意以上兩點的話,那麼不論在遇溺或電影戲票的例子,甚或日常生活中,都理應盡力拯救有需要的人,那怕會損害自己的一些利益(例如減少生活享受)。因為人命比一切重要,而拒絕捐助就是見死不救的不道德行為。

  承認辛格這個說法其實有很嚴重的理論後果,足以撼動我們日常的道德觀。首先,這會改寫我們關於道德責任的想法。一般來說,我們認為捐助難民屬於慈善行為,即是一些做了會被視為善舉,但不做也不應被道德譴責的行為。但按方才的理路,捐獻其實是道德責任,拒絕捐助就是見死不救。另一方面,道德對我們行為的要求將大大提高。一般認為屬於個人自由、並無不妥的消費或享受,原來都是道德上說不過去的冷血行為,理應減少甚至停止。相信以上兩點都與絕大部分人的直覺不符,難以接受。哪到底這種見死不救的指摘是否成立?下文會嘗試提出一些常見的回應,然後再看此等反駁是否站得住腳。

遠離自己非親非故就不用關心?

  第一種常見的回應是,我們沒必要關心那些遠離自己生活圈子的外國難民。這種講法有兩個可能的意思,其一是物理距離,其二是人際關係的親疏有別。如果是前者,即由於彼此的物理距離太遠,所以沒有責任拯救的話,我很懷疑這是否道德上相關的考慮。物理距離或許會影響拯救行動的成效,例如資源的轉達時間與成本之類,但距離太遠不會令難民變得沒那麼絕望,不見得是合理的抗辯。第二種可能的意思是人際關係的親疏。我們與那些難民非親非故,又非我族類,何以要放棄自己的享受來救他?這就要視乎閣下有多大愛,又是否認為國與國、人與人之間是否毫無關連甚至責任可言了(稍後會指出我們其實有一定的道德責任協助貧窮國家)。更重要的是,見死不救的指摘不限於外國的難民為對象,本土同樣適用。比方說即使以香港這種富裕社會,本土社區內也肯定有一些赤貧(雖或不致瀕死程度)小孩缺乏食物與學習資源。撫心自問,回應者又有否對他們施以足夠援手?名牌手袋是否比他們的福祉重要?

非我所害 沒責任援助?

  另一個較有力的反駁如下﹕難民的困境並不是我們造成,因此沒責任援助。讓我們先回想方才小孩遇溺的例子,的確不是你推他下水的。但如果你對小孩說﹕「小朋友,雖然救你一命只是舉手之勞,但其實不是我令你遇溺的,抱歉我在趕時間,再見。」坦白說,我看不出這種回應為何合理。不過更重要的是,如果宏觀地審視世界歷史和國際關係,便會明白他們的困境,其實部分是由我們造成的。從歷史而論,很多貧窮國家如中非或南美諸國,都飽受當年歐洲國家帝國殖民主義的經濟與土地掠奪,才引致今天的困境。當然,我們是香港人而不是英國人或西班牙人,沒有參與那段侵略的歷史,可是從現况來說,富裕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也不斷間接地助長對貧困國家的經濟壓迫。很明顯,我說的當然就是現在國際間不公平貿易的情况,大企業對發展中國家工人的剝削無日無之,例如朱古力和咖啡製造商對工人的壓榨,已經是耳熟能詳的例子,相信毋須重複。我們購買這些產品時,一定程度上就成為幫兇。或者說,我們現在的經濟成果和物質享受,多少是建基於他們的困苦之上,因此,我們至少有部分責任協助他們。

承認有責 做多少才夠?

  即使我們承認責任,但到底要做到何種程度才算足夠?難道真的要奉獻除生活必需以外的所有?這倒也不必。從個人層面出發,只要愈多人參與,每人的責任就愈輕。從政府層面而言,倘若所有富裕國家都參與其中,按辛格的說法,只要每年 5%左右的 GDP,大概就足以消滅絕大部分貧窮國的困境。坦白說,與其花數百萬元來研發八段錦 App,又或興建近千億元的高鐵,用那些錢來救人,肯定更有意義。

  我們或許難以成為苦行的修士,為全人類奉獻,但不容否認,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娛樂和消費其實都是浪費時間空間生命的。我們愈能斷捨離多一點,愈多的無辜生命便可獲救。如果世上有所謂善行,其實就不過如此而已。

延伸閱讀﹕Peter Singer,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1 , 1972, pp 229-243

﹙原文刊於2018年5月13日星期日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