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的人還會受到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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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嚴振邦       難度:★★★☆☆

 

  開始討論之前,先跟大家說兩個故事:

  一、小珍是你的遠房親戚,也是個業餘植物愛好者。她用了十年時間記錄她居住地附近的植物,十分希望可以整理好後出版成書。書寫得差不多時,她卻突然因病去世。因為她除了你這個遠房親戚外,就再沒有其他親戚朋友,所以最後這批材料就交到你手上。有書商已經承諾了可以出版這書,但因材料還沒有完全整理好,所以如果要出版的話,你還要做一些整理工作 。你還去詢問了一位植物學教授的意見,而他表示這書的內容其實也可以在其他已出版的研究中找出來。在這情況下,你會替小珍出版這書嗎?

  二、家明是你的另一個遠房親戚,本身是個十分有名望的律師,一直以來都以工作能幹、熱心公益見稱,在行內聲裕甚隆。他過身後,遺物轉交到你手上,你卻發現了他原來是個易服癖。雖然你自己覺得易服癖沒有問題,只是他的個人喜好,但你從他的日記中,卻知道他十分在意自己在外面的形象,故不希望其他人知道這件事。而且你也明白到,在這保守的社會中,如果其他人知道這件事,一定會有損他的聲譽。在這情況下,你有責任替他保守秘密嗎?

死了的人,還會受到傷害嗎?

  這兩個故事,出自英國哲學家 David Papineau。他的問題是:死了的人,還會受到傷害嗎?在這兩個故事中,他還特意說明,就算你不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或公開了家明的秘密,也沒有任何其他在世的人受到傷害或覺得不開心,所以我們都不用考慮在世的人。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有理由要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或替家明保守秘密嗎?

  這兩個故事牽涉到已逝者還會不會受到傷害的問題。試想想,如果我們根本不能傷害到死了的人,其實我們不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也沒有甚麼問題。一方面,這些研究的內容本來就可以在其他研究出找出來,故不會對植物學研究帶來任何損失。另一方面,因為沒有人會因為這研究不能出版而受到傷害或覺得不快,我們也不會因不出版這研究而傷害到任何人。在這兩方面看來,其實我們就算不出版這本書也沒有問題。

  同樣道理,若已逝者根本不會受到傷害,那其實我們不替家明保守這秘密也沒有問題。按故事設定,沒有任何在世的人會感到不快或利益受損﹙Papineau 甚至說可以透過公開家明的秘密,讓公眾明白到易服癖其實沒有問題,來推動社會進步﹚。所以就算家明生前不希望我們公開他的秘密,我們公開這秘密也沒有問題。

多少有點對不起他們?

  這樣的說法合理嗎?上述兩個說法,都預設了死者已矣,所以我們不可能再傷害他們。但已逝者就真的不會再受傷害嗎?我相信有不少讀者和筆者一樣,讀完上述兩個故事後,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我們有理由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而且也有責任替家明保守秘密。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做,總覺得好像或多或少有點對不起小珍和家明。可是我們為甚麼還「可以」對不起他們?他們不都是死了嗎?我們可以對不起死了的人嗎?我們還可以傷害他們嗎?

  提出這兩個故事的 Papineau,其實跟我們的直覺一樣,覺得這兩個故事正是很好的例子,去說明死了的人其實還是會受到傷害,所以若我們沒有按他們的遺願而行,可以對不起他們。然而,已逝者還可以受到傷害這個說法,要面對的難題不少,而其中兩個難題,讓不少人都相信我們不可能傷害已經死了的人──讓我們先看看這兩項挑戰,再想想有沒有辦法回應。

第一難題:死了的人不會不開心,我們又怎能傷害他?

  第一個反對已逝者還會受傷害的原因,是死了的人根本不會覺得不開心,所以我們不能使之受傷。很多時候,我們不應該傷害他人,就是因為我們不想他們不高興。對伴侶不忠是不好的,因為會令他傷心。對別人沒有禮貌不好,因為會讓別人不開心。而且反過來說,很多時很多東西有價值,也是因為這事東西能讓人開心愉快。吃到美味的食物是件好事,因為讓人很快樂。在球賽中獲勝是件好事,因為他讓我們很歡樂。這樣看來,開心快樂的感覺是好的,不開心不快樂的感覺是不好的,而因為死了的人不會開心或不開心,所以似乎我們做的事既不能有益於他,也不能傷害到他。

  上述這種說法,哲學上稱為快樂主義(Hedonism)。如果快樂主義正確的話,那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我們不可能傷害到死了的人。但是,Papineau 正好認為,快樂主義是錯的。Papineau 認同,快樂的感覺本身是一樣好東西,而感覺到不快樂本身卻是件壞事。問題卻是:是不是只有讓人快樂的東西才稱得上是好,讓人不快樂的東西才算得上是壞?事情的好與壞,是完全由它會讓人快樂或是不快樂所決定?會否在快樂不快樂以外,還有其他東西,可以稱得上是好或壞?

「快樂機器」

  Papineau 在這裏引用了另一位著名哲學家 Robert Nozick 的「快樂機器」思想實驗來反對快樂主義:如果我們發明了一部機器,可以讓接上這它的人一輩子經驗到所有可能的快樂體驗,但這些經驗卻只是「經驗」,現實世界並不會有絲毫改變。若有這機會,你願意一輩子接上這機器嗎?如果快樂的感覺就是唯一稱得上是好的東西,那麼我們似乎沒有理由不接上這機器:我們的一生不就在追尋快樂嗎?你可以有的快樂,這機器都能給你,我們哪有不使用它的理由?

  但事實上大部分人也不會如此選擇。我們會覺得,如果這些快樂只是源於虛幻的經驗,跟現實世界無涉,那麼這些快樂不要也罷。我是想真的勝出球賽,而不只是想有「勝出球賽的經驗」,從而得到快樂啊!如果你也跟大部分人一樣,選擇不接上這機器的話,正好顯示出你覺得有意義的,不只是快樂的感覺。因此就算有一部可以給你無限快樂的機器,你也不願使用。

因為它帶來快樂所以好,還是因為它好所以才帶來快樂?

  Papineau 認為,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是因為一樣東西會讓我們快樂,所以它就是好。更多的時候,是因為一樣東西本身是好,它才會讓我們快樂。勝出球賽會讓我們開心,是因為勝利肯定了實力和努力。數學家證明了一條新的定理會開心,是因為它拓闊了人類的知識,而這是件好事,所以他們覺得快樂。這些都因為本身是件好事,我們才覺得快樂,並不是因為它們讓我們快樂,所以才是好事。

  反過來說也一樣。給朋友出賣之所以不好,斷不只是因為它會讓我們不高興。若給朋友出賣的不好,只在於它會讓我們不開心,那麼我們可以怎樣解釋這時候我們為何會傷心?更合理的解釋,似乎是給朋友出賣本身就是件壞事,所以當我們知道後,才會不開心。

沒有令我不開心,也可以傷害到我

  把這個想法說清楚後,我們就會發現,其實一件事沒有令我不愉快,也可以傷害到我。Papineau 就提出一個例子,說假如他最信任的朋友暗地裏搭上了他的妻子,就算他全不知情,這也肯定是對他的傷害。因為這對他來說是件壞事,如果他知道了,當然會不開心。但就算他不知道,也無損這是件壞事,會傷害到他。他會不會不開心,根本無關宏旨。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已逝者。已逝者的確不會因任何事而不開心,但這跟這事會否傷害到他無關。如果一件是對他來說是件壞事,就算他不會不開心,也可以傷害到他。

第二難題:已逝者已不再存在,我們又怎能傷害到不存在的人?

  當一個人受到傷害時,受傷害的那刻,那個人總要存在吧?既然逝者已逝,他都不再存在了,又怎樣可以受到傷害呢?

  美國哲學家 Thomas Nagel 在其著名論文〈死亡﹙Death﹚〉中,也探討了同樣問題。他提出了一個例子,來說明為甚麼這個反對理由站不住腳。

  先想想假如有個十分聰明的成人因為腦部受傷,使得他智力變得如三個月大的嬰兒,只要吃得飽穿得暖、尿布沒有濕,他就已經開心滿足。這個情況,我們不只覺得這對他的親人朋友、整個社會來說十分不幸,我們會覺得對這個人自己來說,也是一件大大的不幸,絕對是件壞事。可是,這個「成人」現在已經不再存在了,那不幸的主角會是誰?似乎不會是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個「嬰兒」,因為就像真的三個月大那時一樣,他正過着滿足的生活。如果小時候的他沒有不幸,現在的他應該也說不上不幸福。Nagel 認為,不幸的主角就是那個曾經存在,現在卻變成了這個嬰兒的成年人。因為他原本可以過着幸福的成年生活,現在卻只可受人照顧。

受傷害的那刻,我不一定要存在

  如果這個例子說得通的話,似乎我們應該放棄受傷害的那刻,那個人一定要存在的想法。一件事就算發生在那已逝者在生的時間以後,也可以對他來說是件壞事,而這樣的壞事發生了,已經是對他的傷害。如果我死後,所有人都在說我的壞話,沒有人按我的遺囑來處理我的遺產,家人朋友也從不再想起我,這怎可能對我而言不是一件壞事?怎可能不傷害到我?

  我們覺得受到傷害那個人一定要在受傷那刻存在,很可能只是源於我們搞混了受到傷害和覺得不開心。沒錯,如果我要覺得不開心,我一定要在我覺得不開心的那刻存在。可是在回應第一道難題時,就已說明了其實開不開心跟有沒有傷害到我是兩回事。所以就算不開心時我一定要存在,卻不代表壞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也一定要存在。

請珍惜小珍和家明

  除非有充分理由,不然一般而言我們不應傷害別人。說了這麼久,我們發現,會受到傷害的,竟還包括已死去的人。小珍和家明雖然死了,但我們還是盡量不應該傷害他們。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和為家明保守秘密,看來是我們應做的事。

 

參考文章:

  1. Nagel, “Death”, 1970.
  2. Papineau, “Can we be harmed after we are dead?”, 2012.

﹙原文刊於2018年3月號《號外》﹚

封面原圖︰Vincent van Gogh – Head of a skeleton with a burning cigarette

嚴振邦

為人嚴肅,平常都正經八百,不苟言笑,對運動旅遊美食色情資訊等日常輕鬆話題和說廢話挖苦別人說髒話耍廢搞惡作劇等取樂子的活動可說是全無認識也無興趣更無能力,甚至常不屑那些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終日只懂大言炎炎侃侃而談的人,以至有「嚴肅」的別名。可惜小弟一登場往往氣勢太嚇人,年紀雖輕卻常遭誤認為叔父輩的人物,故又被誤以為叫「鹽叔」——一個叫「鹽」的大叔。有些不認為我江湖地位值得稱「叔」的人,也就只能叫我「呀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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