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松閣:情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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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son  難度:★☆☆☆☆

         人是情緒的動物,我們每一天都經歷各種情緒,小至朋友與情侶間的怨懟,大至國愁家恨。有些情緒不由自主,有些卻是深思熟慮的結果。情緒到底只是生物本能?還是人類智性的獨特表現?哲學家與心理學家們眾說紛紜,下文將簡介情緒哲學的基本面貌,探討情緒到底為何物。

         雖然我們都自以為很了解自身的七情六慾,但事實上情緒遠比一般人所想的複雜,涉及文化、生理與道德面向。在綜合哲學家格爾迪﹙Peter Goldie﹚的討論後,以下先列出關於情緒的一些重要事實﹙Goldie, 2007, p.928-933﹚,顯示情緒的重要:

  1. 情緒現象的多樣性:情緒有不同的長短、對象與複雜程度,以至相異的生理反應和意識的緊密程度,似乎沒有統一的本質。
  2. 情緒與演化的關係:部份情緒與人類演化關係密切,是所有文化共有的生物保護機制﹙例如恐懼﹚,有些情緒卻不是。
  3. 情緒與其他物種:部份高等的動物,與人類嬰兒都有情緒,並非心智成熟的人所獨有。
  4. 情緒與意向性:情緒的特點之一是它總指向特定的對象。
  5. 情緒與感覺:大部份情緒都伴隨主觀的感覺。
  6. 情緒的重要性:由於認為某事情是重要的,我們的情緒才會被撩動。
  7. 情緒與理性:我們很多時候會以理性來評價情緒,例如面對不公義的事情時,憤怒是合理的反應; 或者因無知而來的自滿是不應該的情緒等等。
  8. 情緒與行動:情緒會令人有所行動,好像憤怒就常常會令人衝動而行。
  9. 情緒與責任:我們要為自己的情緒負責,但不是所有情況皆如是。比方說受外來刺激而生的驚訝,斷非我們所能控制,因而不需承責。可是,仇恨外來移民與否,卻是我們應該深思與負責的決定。

從上可見,情緒與宏觀的人類演化與社會現象,到微觀的個人感受、行動與責任都息息相關,對實際生活有莫大影響,因此了解情緒,將有助我們認識自我。

         明白情緒的重要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找出一套理論來解釋上述現象以至情緒的本質,於此不同的哲學家與心理學家尚無共識,以下將根據哲學家謝內法﹙Jenefer Robinson﹚的綜合,簡述數個較為主流的想法﹙Robinson, 2005, chapter 1﹚:

         情緒是感受﹙feeling﹚:提到情緒,最直接的想法就是主觀的感覺。比方說,後悔就是揪心的感覺;愛慕就是甜蜜溫暖的感受。這種想法其實是將情緒視作完全主觀的精神狀態,只發生於人的腦袋之中,而且只有自己才最清楚當中的感受,旁人無權置喙。雖然這種定義簡單直接,卻不見得完備。首先,感覺不必然伴隨情緒,我們常常會感到肚餓或疲倦,卻並不一定有什麼情緒可言;再者,將情緒完全還完為感覺似乎誤解了情緒的本質。難道愛慕一個人,就純粹只是甜蜜溫暖的感受而已?畢竟朋友或家人的關懷,同樣會使我感到溫暖。由此可見,感覺只是與情緒相關卻不必然的共生現象。

         情緒是行為傾向﹙disposition﹚:如果情緒不僅止於感覺,還有什麼?不少哲學家與心理學家相信,情緒的特徵在於它令人有所行動。所謂愛慕,不單是甜蜜和暖心的感覺,而是具體的行動,例如關心對方的感受、照顧其生活等等。當然,有時候我可以暗暗愛慕別人而毫無表現,因此情緒並非特定的舉動,而是行為傾向。例如憤怒就是指一旦情況許可,便會痛罵對方的意願。可惜即使修正過後,這種想法也要面對一些困難。第一,近似的情緒,往往產生類近的行為傾向。試想想,補償這種行為可以是出於後悔或內疚,僅觀察行為根本難以分辨兩者。其次,關心某人雖然可以源自愛慕,但也可能不過出於責任,是以行為傾向不宜與情緒混為一談。

         情緒是生理反應﹙physiological responses﹚:憤怒時,我們會心跳加速、血壓上升,由此觀之,情緒的重要特徵在於生理變化。不少心理學家甚至認為,沒有生理變化,單純的意識活動根本算不上是情緒。按此,方才談及的主觀感覺或行動不足以成為情緒,只有在生理反應出現後,情緒才算完整。比方說,我可以對你的冒犯言論反感,但僅僅當我同時心跳與血壓上升時,才是名符其實的憤怒。這種生理反應論很符合我們對情緒的觀察,無奈仍要面對剛才感覺和行為傾向論相近的困難。細心一想便會發現,生理變化可以有其他原因,不必然由情緒引致。面對心儀對象的戀愛感覺會伴隨心跳加速,但患上流感或劇烈運動過後同樣會令人心跳不已。或許生理反應是情緒的重要元素,但將之等同於情緒終究流於片面。

         情緒是種判斷﹙judgement﹚:近年最流行的情緒理論認為,情緒並不是某些非認知元素﹙例如感情或生理反應﹚,而是認知狀態﹙cognitive state﹚:一種以信念或判斷為基礎的活動。舉例來說,你之所以會遷怒小明,原因是相信他侵犯了你的私隱,正是這個信念令你怒上心頭。所謂的喜歡,就是你相信對方有某些優點,或判斷對方是真心待你要好。這種判斷論的優點在於頗能解釋情緒的運作,我們大多認為,如果你很喜歡某人,但其實你並不相信他有任何值得你喜歡的地方的話,未免有點奇怪。另外,事實上信念與判斷的改變足以左右情緒的有無。一旦發現小明原來並沒有如傳言般背叛你,憤怒亦會煙消雲散。更重要的一點在於,我們都會說情緒有所謂恰當與否,例如我們會批評別人應否妒忌某人,或某某的恐懼並不合理等等。如果情緒只是感覺或生理反應,根本談不上應不應該,難道我們會說你心跳加速是不恰當的嗎?反之,信念和判斷當然有真假和道理可循,是以說情緒是判斷,似乎更為合理。不過,縱然情緒判斷論有其過人之處,仍要面對一些反駁: 首先,人可以有價值判斷而不帶任何情緒,很多時就算某人言語上冒犯了我,我仍可以不感到生氣或什麼。其次,初生嬰兒都有喜怒哀樂等情緒,可是根據已有的神經科學知識,嬰兒還未有能力做出複雜的價值判斷,換言之,情緒可以在沒有判斷的狀態下出現。如果以上兩點批評成立,無疑顯示出判斷之於情緒,其實既非必要,亦不充分。

         情緒是看待環境的方式﹙ways of seeing the environment﹚:討論至此,應當明白以單一特徵來定義情緒的方法大概徒勞無功。既然情緒沒有單一本質,另一做法是概括地將之定義為看待環境的方式﹙Robinson, 2005, p.17-19﹚。要言之,不論動物還是人類,都有追求的目標﹙例如生存,快樂﹚,因此所有生命體在此前提下,理所當然會根據自身環境,評核與回應影響我們目標的環境因素。再者,人類這種生物,既有動物生存本能的一面,亦有抽象思維與情感的能力。從以上兩點,便明白我們在評核環境後,按情況會有近似本能的情緒反應,與及社會文化建構而來的情緒判斷。比方說,恐懼其實源於生物演化的自我保護機制,令我們在察覺環境變得危險時快速脫離。愛慕與厭惡則是高階的情感,是人類在找尋依賴對象時相應的價值判斷。其實不管是感覺、行動傾向、生理反應、還是判斷,最終都可被視為人類在特定的生理與心理條件下,評核外界狀況後的不同回應,所以說情緒是看待環境的方式,儘管略嫌籠統,卻或許更能道出情緒的本質。

         人是情緒的動物,可惜卻不見得很了解情緒。即使如此,我們至少需要坦承面對,多加認識,縱使情緒或許就像人生中很多問題一般,沒有確定的標準答案,才是最可能的真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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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Goldie, P. ﹙2007﹚. “Emotion”. Philosophy Compass 2, pp. 928–938.
  2. Robinson, J. ﹙2005﹚. Deeper than Reason- Emotion and Its Role in Literature, Music, and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原文刊於2020年12月13日《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