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rupt The Youth

複製人類倫理學︰竟然有這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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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老師  難度:★★☆☆☆

 

  多數流行文化作品作品都將複製人類描寫成建構未來惡托邦的邪惡工具。例如深入民心的電影系列《星戰》裡,反派陣營便利用複製技術製造出大量高度服從的士兵,發動恐怖的星球侵略戰爭。就這個連流行文化也愛用來說故事的複製人倫理問題,由美國生命倫理學家博克(Dan W. Brock)摘寫文章〈複製人類︰道德議題的意見評價〉重新審視了當中的不同意見,令人眼界大開,甚有深思價值。

  現時在生育技術極之不成熟,以致為孩子帶來極大健康風險的情況下,我們不難想出充分的反對複製生育理由︰複製生育會危害未來孩子的健康,因而亦威脅未來孩子健康成長甚至生存的權利。但是隨著科學持續發展,或許在可見的將來,我們或會認為複製技術不會再為下一代構成嚴重的健康威脅。屆時,安全以外的道德議題便會成為討論的焦點。

1. 支持複製生育的理由

  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育方式,特別是對於無法製造精子或者卵子的不育人士而然,複製技術生育是唯一可以使他們能與後代建立基因連繫的生育方法。因此,使用複製技術生育的權利對這類不育人士特別重要。再者,人也有權利以各種正當的方式培育與塑造自己孩子,例如施行家長自行選擇的教育或者提供含特別營養的飲食。複製技術只是幫助個人塑造孩子的其中一種方法。只要技術成熟以致應用大致安全,我們便沒有理由反對其應用。

  值得一提的是,現行社會普遍並不要求家長對下一代所施行的教育與飲食絕對安全與有效,因此我們亦不應該單憑恐懼而要求複製技術做到絕對安全與有效。

  從衡量利弊的角度看,一方面,複製生育技術可能為個人帶來一些好處︰其一,複製人這項技術能夠作為輔助生育技術以外的一個選擇,為不育的夫婦解決生育問題,可有自己基因的下一代。其二,複製生育技術可以避免因夫婦其中一方可能令後代患上嚴重疾病與缺憾的遺傳風險。其三,同性伴侶可以不再依靠由捐贈者提供的精子或者卵子來生育。其四,複製人可以成為器官移植的來源,解決器官短缺及等候移植器官時間太長的問題,甚至有人提出以複製技術製造一些永遠處於類似腦死亡狀態的身體以作個人的「後備肉身」。其五,複製一些對個人來說別具意義的人,例如製造已逝世的親人。

  另一方面,使用技術複製傑出人物可能會為社會帶來的好處,例如科學家愛因斯坦與愛迪生,或者美術家達文西等優秀人才,複製技術可謂能夠保存人類最佳的基因。

2. 反對複製生育的理由

  從權利的角度看,有人提出複製生育對於那些被取材複製的人不公允,因為人應該擁有獨特身分或人生的權利,而複製某人的身分違反了擁有獨特身分的權利。如果有一天我發現有人刻意複製我的身分去過活,那麼我似乎自然會生氣。有人又會提出,人擁有開放或者未知將來的權利,即是如果有人利用基因複製技術,將我的人生預先規劃好甚至預早告知我將來的人生會如何,那個人便損害了我自主個人命運的權利。

  不過,這些見解與期望皆錯誤地以為複製生育技術可以完美地複製人格特質,以至可以做出兩個幾乎相同的人格身分。不論是複製傑出人物或是複製已經逝去的孩子,皆非複製生育技術可以保證辦得到的事情。複製生育技術的所謂「複製」,最終只能夠複製出那些未與環境因素互動而變化的所謂先天的基因組成部分。我們不能夠單憑先天基因的相同,就認為兩個人擁有相同或者重複的身分。人的許多重要身分特徵例如性情、品格與智力皆大大受到外在環境與後天條件差異的影響,基因只是其中一項影響與造就這些身分特徵的因素。

  事實上,複製技術只是複製遺傳特徵,每個人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思想、性格受後天環境等諸多因素影響。即使擁有相同遺傳基因,「複製人」不可能與「被複製的人」完全一樣。因此,歷史人物也不會因複製技術「死而復生」。所謂基因決定人一切的「基因決定論」是不科學的錯誤見解。

  因此,博克認為即使假設人擁有獨特身分或人生的權利,亦不見得複製技術會違反它。同樣,即使假設人擁有開放或者未知將來的權利,亦不見得複製技術會違反它,因為先天基因組成只是其中一項影響與造就未來自我與成就的因素,即使某人讀畢一本與自己基因相同的人的歷史傳記,他亦不會因此就知道了自己的將來。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將相關的憂慮視作為複製孩子可能會面對的心理壓力。畢竟,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某人知道自己的同卵雙生兒是個大罪犯或者大偉人,他可能會因為錯誤的自我期許或他人的誤解而面對各種程度的心理壓力。因此從衡量利弊的角度看,複製生育技術亦可能會為個人帶來一些壞處。

  另外,複製生育技術亦可能為社會帶來的壞處︰第一,因為社會誤以為複製人可以隨意被取代,使得社會普偏地減低了視他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尊重。第二,政府或其他謀利團體或會製造複製人以作不道德或剝削之用。第三,假如未來社會只是不斷複製少數人的基因樣本,這樣可能會減低人類基因庫(gene pool)的多樣性。

3. Ctrl+C or not?

  總括而然,博克認為,只要能滿足個人正當的生育需要,使用複製技術屬於行使生育權利的行為,亦不見得與其他權利有所衝突。然而,社會仍然有理由禁止一些不當的使用情況,例如商業交易或者剝削等不道德的用途。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好處與壞處乃基於對複製技術可以做出相同人格的錯誤見解。

  各位讀者可以自行思考一下支持與反對複製生育技術的人各自會如何回應。

 

參考文章︰

Dan W. Brock(1997),〈Cloning Human Beings: An Assessment of the Ethical Issues Pro and Con〉

原文曾刊於《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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