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倫理學︰平民承受制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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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老師    難度:★★★☆☆


  有道德理由去用制裁傷害俄羅斯平民嗎?政治科學家 Avia Pasternak 與政治哲學家 Zofia Stemplowska 合寫的一篇文章嘗試解答這個問題。

  一般都認為經濟制裁可以阻礙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具體理由可見原文)。可是,經濟制裁帶來通漲、貿易困難、經濟蕭條等的後果卻令俄羅平民甚至其他歐洲平民一同受害。為何經濟制裁在道德上仍然有道理呢?

  第一個理由︰俄國平民有幫助烏克蘭人的道德義務。

作者要大家想像以下的情景:

「在樹林中行走,你遇到一隻狗,牠正要襲擊一名小孩。你知道如果你把手機扔出向狗,你將會嚇跑牠,但如此會丟壞手機。你無須為狗的攻擊負責,但你的基本人性(或你的助人義務)要求你去幫助小孩,即使代價為丟壞手機。如同你應當做出犧牲來拯救孩子免受攻擊一樣,俄羅斯境內外的普通公民都有義務承擔一些制裁代價,如果這些代價將會結束一場他們並未擔當任何角色的邪惡戰爭。」

  這個理由原則上亦要求其他國家的人幫助烏克蘭人,例如周邊國家理應接收難民,讓他們免受戰火傷害。不過,助人義務一舨而然有其限度,道德不能夠要求人作出過度的犧牲。丟壞一部手機來拯救受襲小孩可能還不算過度,但假如要犧牲自己的手臂便是另一回事。一般而然,我們不能夠合理地要求人嚴重傷害自己或甚犧牲性命去幫助另一個人。因此,以助人之名,制裁或許可以嚴重得使平民的生活成本提高,但不可以使得他們陷入饑荒。

  第二個理由︰人有道德義務要停止任何支持嚴重惡行的行動。

作者舉例說明︰

「您驚覺一個小店老闆將他的收入投資於嚴重傷人的罪案。 顯然,你無須為店主的邪惡投資和其傷害負責。 儘管如此,如果可以的話,您有責任停止光顧他。」

  這個理由原則上要求其他人不去支持惡行。重要的是,作者認為這項停止支持嚴重惡行的道德義務有別於幫助人的義務,它是一項嚴格的(stringent)義務,即使停止那些行動會傷害到自己或者其他平民,它仍會要求人如此做。例如,即使你不光顧他會令店員失業並且你到另一家店的代價很高,你仍然須要停止光顧他。比起單純維護現行的局部經濟制裁,這項嚴格的義務似乎更會進一步要求切斷一切資助俄羅斯侵略的貿易活動,包括歐洲各國有份參與的各種能源交易,即使如此會引致失業率上升或甚經濟蕭條。

  接着,作者指出在何種意義上俄羅斯平民支持了俄羅斯的侵略︰

「侵略士兵的支持來自於平民家庭、納稅人資助了那些坦克、公民的例行公事維持着俄羅斯這個國家的正常運作。雖然很多參與其中的人無法不這樣做:很少有人可以移民,而且抗議的代價高昂。 然而,他們都默默地支援了俄羅斯的戰事。 因此,如果傷害平民可以阻止戰爭,那麼道德便可以接受這些傷害。」

  當然,道德容許加諸在無辜平民身上的傷害必定有其限度。另外,慮及平民並無拒絕成為戰爭「齒輪」的自由,反對者可以指平民無須為那些被逼間接造成的傷害負責。我認為此反對十分有力,但作者並無直接回應,而只是指出即便如此,上述以助人義務為基礎的第一個理由仍然成立。

  值得一提,當作者嘗試說明為何一般平民支持了俄羅斯的侵略,我隱約意識到作者似乎有一般平民並非無辜的想法。無論如何,這絕不意味着平民是共犯因而應該受到懲罰。理由同樣是他們大多沒有自由選擇。

 

反思一︰難定孰輕孰重

  上述兩個理由的差異很大程度取決於一個看似直觀的想法︰比起要求你幫助他人,道德更加要求你不去傷害他人。但當作者將兩者應用到對俄制裁一事上,差異便變得不明顯。幫助他人的義務可以具體闡述成要求你「幫助烏克蘭人免除傷害」,而不傷害他人的義務則可以具體闡述成要求你「不間接傷害烏克蘭人」。可是,犯了後者「停止間接傷害」的錯必然比犯了前者「幫助免除傷害」的錯為大嗎?

  用回一開始的例子去想,「間接支持狗隻傷害小孩」明顯比「拒絕幫助小孩免受惡犬襲擊」差嗎?

試想像,我在樹林中行走,遇到一隻狗正要襲擊一名小孩。我知道扔手機會嚇跑狗隻但亦會丟壞手機。我最後無做任何事情,而小孩被狗咬傷。一般都會指我因拒絕幫助而犯錯。另一方面,小明原來一直都在餵養樹林野狗。在知道有狗隻襲擊小孩後,他依然沒有停止餵養。一般都會指小明因間接支持狗隻傷害小孩而犯錯。在比較之下,我所犯的錯明顯沒有比小明犯的錯大嗎?我看不見如此。

  另外,「間接支持狗隻傷害小孩」必定比「拒絕幫助小孩免受惡犬襲擊」差嗎?這視乎小明在甚麼條件下間接支持了傷害小孩的狗隻。

試想像,原來小明想要控制樹林野猴的數量因而持續餵養樹林的野狗。因為如果他不這樣做,樹林的野猴便會跑到他家園肆無忌憚地搗毀田地以及搶奪作物,而他隻身抵抗野猴或者撇下田地移家的代價高昂。

  比起我愛惜手機而拒絕拯救小孩,為勢所逼的小明要餵養野狗而間接傷害小孩更見情有可原。小明的處境與不少俄羅斯平民或許有不少可比之處。這使得作者難以堅持「停止間接傷害」真的比助人義務有更強或者「嚴格」的理由去支持制裁。

  不過,即使兩個理由的力度強弱無差異,亦不代表「停止間接傷害」的理由毫無說服力。野狗襲擊小孩仍然是小明不應該再餵養牠們的理由之一。有趣的是,對於所有比俄羅斯平民更有選擇自由的人來說,「停止間接傷害」明顯會是個更強的道德理由去終止一切與資助俄軍有關的貿易,即使如此會傷害自己或者其他人。

 

反思二︰助人的限度

  作者用了典型教科書例子去說明為何人有幫助他人的道德義務。例如,我在嬉水池看見小孩遇溺,我不能夠僅僅因為救他會弄濕衣服而拒絕施救。於是,我們可以得出一條道德原則──行善原則(principle of beneficence)︰除非代價太高,否則我們有責任幫助他人。

  麻煩的是,即使哲學家一般都認同這條原則,但如何應用它卻有不少爭議。例如辛格認為根據這條原則,我們大多數人都有道德義務去捐錢幫助千里之外的窮人,否則情況如同面對小孩遇溺而見死不救。然而,一般人當然覺得兩者有很大差異。即使我們認同有捐錢他鄉的義務,我們鮮有認為其責任如同伸手拯溺般逼切。於是,要反思的問題是作者的應用有沒有引入到這類爭議。

  有兩點我完全認同作者。第一,烏克蘭人的處境逼切須要幫助。第二,制裁可以幫助烏克蘭人的處境,即施加終止侵略的壓力。但助人義務似乎有另一限制︰假如有其他比制裁更有效的幫助,俄羅斯平民便無責任承擔制裁的代價。

  先用回日常的情況去想。一般而言,路人有一個很強的反駁拒絕隨便捐錢予街上的乞丐或者拿着籌募箱的人──我們知道有更好的捐款途徑。街上充斥以捐款為名圖利為實的「乞丐」與「慈善」集團。與其隨意捐錢,不如認真捐助一些有信譽或績效的慈善機構。如果有人指責我們不在街上捐錢,那麼我們可以回應指出這些幫助其實浪費資源。

  用回一開始的例子去設想一些比較類似制裁的情況,假如在同一時間內有比扔手機更有用或同樣有用而代價更低的方法嚇跑狗隻,我便無責任以犧牲手機的方式去拯救小孩。

試想像,我在樹林中行走,遇到一隻狗正要襲擊一名小孩。我知道扔手機會嚇跑狗隻但亦會丟壞手機。可是客觀而然,有更方便的做法可以嚇跑狗隻,那就是裝作一隻大黑熊般向狗隻大叫。不幸的是,我知道如此做會令我剛動完手術的聲帶永久受損。不過,我身旁有一位拿着爆竹的友人同時理解這個狀況。明顯,此時候最好的做法是友人引爆手上的爆竹,而非我去扔手機或者叫破聲帶。

  明知在同一時間內有其他更有效的做法卻仍然堅持我有責任去扔手機或者叫破聲帶,那樣的要求便不太公平。我認同周圍的人有責任嘗試以某些方法去幫助解救小孩,但基於我的困難情況與同時其他有效方法的存在,要求我去扔手機或者叫破聲帶便有些不合理。

  有趣的是,中國的領導人就是俄羅斯平民的朋友而且亦自稱是不願意看見烏克蘭人受傷的和平之友。可是,一般都認為中國的領導人還有大量向普京施壓的餘地。假設這是比制裁俄羅斯平民代價更低而有效的做法,那麼我們便不能夠完全理直氣狀地要求俄羅斯平民承擔制裁的代價。至少我們有一個理由相信這的確是對普京而言更有效的阻嚇,失去中國這大國的中立或者支持遠比失去烏克蘭的中立更為可怕。

 

小結︰容許有別於責任

  整體而言,我認為 Pasternak 與 Stemplowska 提出的兩大理由應用於俄羅斯平民身上都不太有說服力。但基於諸如雙重效果的原則(見上一篇談制裁的文章),我仍然認為經濟制裁屬道德容許之事,關鍵取決於制裁的作用與意圖。簡而言之,只要經濟制裁的意圖在於終止侵略而非傷害無辜平民,我們道德上仍然可以接受平民受害的副作用。當然,制裁必須有助終止侵略而其副作用不能夠太大。

  這個「道德容許」的結論與他們兩人試圖建立「道德要求/義務/責任」的結論有很大分別。舉例,法律容許你鄰居在平日上班時間裝修家居而發出巨大噪音,可是法律並不要求你承受鄰居裝修的噪音。後者要言之成理遠為困難。

 

主要參考︰Avia Pasternak 與 Zofia Stemplowska 的〈Are severe sanctions on Russia morally justified?〉

原文刊於《號外》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