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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 Kong 難度:★☆☆☆☆
《底特律︰變人(Detroit: Become Human)》是一款 2018 年推出廣受好評的電腦遊戲,遊戲的故事與畫面媲美荷里活大製作的電影。
劇情簡介(輕微劇透)
遊戲故事講述在未來世界,人類在各個生活層面中大量應用人形機械人(andriod),例如有機械人擔任警察調查案件與處理危機,又有機械人當看護協助行動不便的人士活動,亦有機械人作打理家務的傭人。不過,未來世界規定機械人只能按照管理者指令與預先設計好的程式來執行工作;一旦有機械人的行為偏離預定設計或者管理者的指令,它們便會被收回以重新設定,而無法修復的則會被掉棄。
奇怪的是,愈來愈多所謂機械人「行為異常」,似乎展現出一般人類作為個體的自由意志。例如在不同的兩難困境底下,當機械人最後作出的選擇超越預載程式或者管理者給予的任務,那麼它們便會變成「異類」。表面看來,這些「異類機械人」的選擇行為其實無異於人類根據自己的個體特質(individuality)諸如信念、情感、性格等等而下決定的行動。
哲學問題
單憑遊戲名稱中「變人(Become Human)」二字便略知遊戲本身想探討的問題:機械人如何才會變得與一般人無分別呢?究竟是甚麼區別開人類與機械人,以至於人類才是主人而機械人只能夠是工具呢?
最直接反駁機械人可成為人的想法似乎是:機械人沒有人類的基因,因此它們根本不可能是人類。
可是,即使機械人生理上永遠無法成為人類,但這並不表示機械人就要從屬於人類,或者不應該得到與人類平等的地位。問題是,人類之外是否還有值得受到權利保障的個體呢?非人類的個體如何才能夠擁有與人類一樣的權利與自由,使得它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他人宰制呢?
想像一下有與人極之相似且有高度智力的外星人來訪地球。他們與人一樣兩腳直立行走,與人一樣使用語言溝通,一樣以五官感知周遭。他們與人唯一的分別就只在於他們沒有任何人類的基因。難道因此我們就說這些外星人不應該與人一樣享有「身體不被隨意傷害」的權利?與此同時,人類本身又有甚麼理由擁有這類權利呢?假設人類將來在外太空遇見有高度智慧的外星人,我們又有甚麼理由可以說服甚至要求理性的外星人尊重人類的權利呢?
哲學家曾經以類似的例子來引入「法人(person)」的道德概念,藉此與「人類(human)」的生物學概念區分開來。「法人」可以泛指所有至少與人類一樣值得受到同等保護的個體,而剛才提到與人類極之相似的外星人便算是「法人」。
那麼究竟是甚麼使得「法人」值得擁有權利呢?換句話說,要成為「法人」又有甚麼條件呢?
荒謬的平等?
在回答上述的哲學問題前,我們先回應另一類常見的反駁意見:如果要「平等」看待機械人,那麼難道要讓它們與人類一樣吃飽飯與上廁所?這個結論實在太荒謬,所以「平等」看待機械人的前提必會被駁倒。
不過,「讓機械人吃飽飯與上廁所」之所以「荒謬」,純粹因為機械人不需要吃飽飯與上廁所。「機械人不需要吃飽飯與上廁所」的事實不代表它們不應該享有滿足其他需要的權利。
舉例說,「失明人士不能夠用雙眼看書」的事實不代表失明人士就沒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盲人即使不能夠看書,仍然有權利要求社會提供合理的教育支援。同樣道理,機械人即使不能夠吃飽飯,仍然可能有權補充其機械運作所需的能量。
所謂「要達致平等權利」的要求背後是在要求保障一些比吃飯、睡覺、上廁所更加抽象的東西。例如人類「吃飽飯」的權利,對機械人來說,似乎應該對換成諸如「獲得充足電源」的權利。這同時亦表示,無論是人類「吃飽飯」的權利,抑或是機械人「獲得充足電源」的權利,背後其實乃要求保障「個體達至有適當活動能力的狀態」,而具體如何謂達到此狀態,則會應不同個體的需求而有所不同。因此,關鍵在於某個體的需求是否值得受到權利的保障,而如何具體滿足權利的要求則須要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這下子又回到我們要探討的問題︰究竟為何要給遊戲中假設的機械人與人類平等的權利?
如果讀者有興趣自己體驗遊戲的話,不妨在這裡停下來,投入遊戲中邊玩邊想。下文將會嚴重透露故事劇情。
遊戲結局的思考(嚴重劇透)
玩家成功解開遊戲最完滿的結局劇情後,感動之餘難免還會思考到上述提到的那些問題。
遊戲到了故事末段,人形機械人結集上街爭取平等權利。當抗爭快要面臨政府的鎮壓而被擊潰之際,兩位主角決定在新聞鏡頭下親吻。全程監督事態的人類總統最終受到畫面感動而下令終止鎮壓行動。社會輿論亦因而轉為傾向同情機械人的處境,世界始見機械人的「人性」。
這類「係愛啊,哈利」的劇情不禁令人思考︰愛如何就是平權的基礎?愛如何證明了機械人應該享有與人平等的權利?
一方面,我們可以質疑「相愛」的能力對於獲取權利的保障其實並不必要。如果只有能夠相愛的個體才可以享有權利,那麼難道與愛情絕緣的高智能外星生物(姑且稱作「宅星人」)就無法享有權利的保障?情況有點像荒謬地宣稱只有懂得寫詩的人才有資格當「法人」一樣。
另一方面,有人可能會質疑「相愛」的能力不足以作為權利的基礎。如果只要有相愛的能力就可以享有權利,那麼似乎會有很多生物例如相思鳥或海馬都能夠相愛?因此獲得權利保障的「法人」門檻便太過低?尤其當如果愛情不外乎是生物預備生殖交配前的某種生理狀態,那麼這個質疑便會更加嚴重。
不過,人類的浪漫一吻似乎有更多含義。哲學家尼高(Thomas Nagel)曾借用沙特(Sartre)的洞見而指出人類的正常情愛活動摻雜着複雜的「相向交互(reciprocal)」的意識活動。舉例說,羅密歐與茱麗葉在舞會中相遇進而發現雙方都被對方所吸引的時候,羅密歐所感受到的不止於茱麗葉有多吸引他,他感受到的是「茱麗葉感受到自己感受到茱麗葉有多吸引」。同理,茱麗葉感受到的亦是「羅密歐感受到自己感受到羅密歐有多吸引」。如此,接吻等人類的情愛活動便涉及自我意識與交互意識(mutual awareness)的能力。[1]
說了如此多,重點在於人類的浪漫接觸其實涉及一些較高等生物才有的意識能力。如此一來,很多欠缺自我意識的「低等」生物便不再滿足獲得權利的條件,重新提高「法人」的門檻。
可是,最終獲得權利保障的關鍵,仍然是個體須要擁有較為複雜的意識能力。那麼,愛情不愛情,浪漫不浪漫根本不是重點。不行情愛之事的宅星人亦可以擁有更加複雜與高階的意識能力。
回到遊戲故事中的機械人,它們擁有比起單純能夠相愛的動物所欠缺的優勢,那就是它們的智能與意識活動並不比一般人類為低級。比起訴諸於它們能夠進行「相愛」這種意識結構複雜的活動,明顯訴諸於它們的意識或者思考能力作為平權的基礎會更加直截了當:人類就是不比它們更加懂得思考或者擁有更高階的意識活動。所以它們的價值客觀地不會比人類的價值為低,因而它們值得受到道德保護。
那個完滿的遊戲結局,是否對於我們了解為何機械人得以獲得平權毫無用處?
從理性證立的角度看,那個完滿的結局的確沒有為機械人平權的道理「加持」。不過,結局或許說出了一些關於人類自身的洞見:浪漫愛情或許最能夠喚起人類的同情共感,又或許對人類來說,能夠喚起情感的政治宣傳比起客觀的道理更加有效。
注1:《Mortal Questions》,頁44至46。
原文刊於2021年二月《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