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邀您加入我們的Patreon計劃,成為會員後登入網站即享免廣告及專屬內容![可按此]
作者:嚴振邦 難度:★★★☆☆
開始討論之前,先跟大家說兩個故事:
一、小珍是你的遠房親戚,也是個業餘植物愛好者。她用了十年時間記錄她居住地附近的植物,十分希望可以整理好後出版成書。書寫得差不多時,她卻突然因病去世。因為她除了你這個遠房親戚外,就再沒有其他親戚朋友,所以最後這批材料就交到你手上。有書商已經承諾了可以出版這書,但因材料還沒有完全整理好,所以如果要出版的話,你還要做一些整理工作 。你還去詢問了一位植物學教授的意見,而他表示這書的內容其實也可以在其他已出版的研究中找出來。在這情況下,你會替小珍出版這書嗎?
二、家明是你的另一個遠房親戚,本身是個十分有名望的律師,一直以來都以工作能幹、熱心公益見稱,在行內聲裕甚隆。他過身後,遺物轉交到你手上,你卻發現了他原來是個易服癖。雖然你自己覺得易服癖沒有問題,只是他的個人喜好,但你從他的日記中,卻知道他十分在意自己在外面的形象,故不希望其他人知道這件事。而且你也明白到,在這保守的社會中,如果其他人知道這件事,一定會有損他的聲譽。在這情況下,你有責任替他保守秘密嗎?
死了的人,還會受到傷害嗎?
這兩個故事,出自英國哲學家 David Papineau。他的問題是:死了的人,還會受到傷害嗎?在這兩個故事中,他還特意說明,就算你不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或公開了家明的秘密,也沒有任何其他在世的人受到傷害或覺得不開心,所以我們都不用考慮在世的人。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有理由要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或替家明保守秘密嗎?
這兩個故事牽涉到已逝者還會不會受到傷害的問題。試想想,如果我們根本不能傷害到死了的人,其實我們不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也沒有甚麼問題。一方面,這些研究的內容本來就可以在其他研究出找出來,故不會對植物學研究帶來任何損失。另一方面,因為沒有人會因為這研究不能出版而受到傷害或覺得不快,我們也不會因不出版這研究而傷害到任何人。在這兩方面看來,其實我們就算不出版這本書也沒有問題。
同樣道理,若已逝者根本不會受到傷害,那其實我們不替家明保守這秘密也沒有問題。按故事設定,沒有任何在世的人會感到不快或利益受損﹙Papineau 甚至說可以透過公開家明的秘密,讓公眾明白到易服癖其實沒有問題,來推動社會進步﹚。所以就算家明生前不希望我們公開他的秘密,我們公開這秘密也沒有問題。
多少有點對不起他們?
這樣的說法合理嗎?上述兩個說法,都預設了死者已矣,所以我們不可能再傷害他們。但已逝者就真的不會再受傷害嗎?我相信有不少讀者和筆者一樣,讀完上述兩個故事後,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我們有理由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而且也有責任替家明保守秘密。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做,總覺得好像或多或少有點對不起小珍和家明。可是我們為甚麼還「可以」對不起他們?他們不都是死了嗎?我們可以對不起死了的人嗎?我們還可以傷害他們嗎?
提出這兩個故事的 Papineau,其實跟我們的直覺一樣,覺得這兩個故事正是很好的例子,去說明死了的人其實還是會受到傷害,所以若我們沒有按他們的遺願而行,可以對不起他們。然而,已逝者還可以受到傷害這個說法,要面對的難題不少,而其中兩個難題,讓不少人都相信我們不可能傷害已經死了的人──讓我們先看看這兩項挑戰,再想想有沒有辦法回應。
第一難題:死了的人不會不開心,我們又怎能傷害他?
第一個反對已逝者還會受傷害的原因,是死了的人根本不會覺得不開心,所以我們不能使之受傷。很多時候,我們不應該傷害他人,就是因為我們不想他們不高興。對伴侶不忠是不好的,因為會令他傷心。對別人沒有禮貌不好,因為會讓別人不開心。而且反過來說,很多時很多東西有價值,也是因為這事東西能讓人開心愉快。吃到美味的食物是件好事,因為讓人很快樂。在球賽中獲勝是件好事,因為他讓我們很歡樂。這樣看來,開心快樂的感覺是好的,不開心不快樂的感覺是不好的,而因為死了的人不會開心或不開心,所以似乎我們做的事既不能有益於他,也不能傷害到他。
上述這種說法,哲學上稱為快樂主義(Hedonism)。如果快樂主義正確的話,那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我們不可能傷害到死了的人。但是,Papineau 正好認為,快樂主義是錯的。Papineau 認同,快樂的感覺本身是一樣好東西,而感覺到不快樂本身卻是件壞事。問題卻是:是不是只有讓人快樂的東西才稱得上是好,讓人不快樂的東西才算得上是壞?事情的好與壞,是完全由它會讓人快樂或是不快樂所決定?會否在快樂不快樂以外,還有其他東西,可以稱得上是好或壞?
「快樂機器」
Papineau 在這裏引用了另一位著名哲學家 Robert Nozick 的「快樂機器」思想實驗來反對快樂主義:如果我們發明了一部機器,可以讓接上這它的人一輩子經驗到所有可能的快樂體驗,但這些經驗卻只是「經驗」,現實世界並不會有絲毫改變。若有這機會,你願意一輩子接上這機器嗎?如果快樂的感覺就是唯一稱得上是好的東西,那麼我們似乎沒有理由不接上這機器:我們的一生不就在追尋快樂嗎?你可以有的快樂,這機器都能給你,我們哪有不使用它的理由?
但事實上大部分人也不會如此選擇。我們會覺得,如果這些快樂只是源於虛幻的經驗,跟現實世界無涉,那麼這些快樂不要也罷。我是想真的勝出球賽,而不只是想有「勝出球賽的經驗」,從而得到快樂啊!如果你也跟大部分人一樣,選擇不接上這機器的話,正好顯示出你覺得有意義的,不只是快樂的感覺。因此就算有一部可以給你無限快樂的機器,你也不願使用。
因為它帶來快樂所以好,還是因為它好所以才帶來快樂?
Papineau 認為,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是因為一樣東西會讓我們快樂,所以它就是好。更多的時候,是因為一樣東西本身是好,它才會讓我們快樂。勝出球賽會讓我們開心,是因為勝利肯定了實力和努力。數學家證明了一條新的定理會開心,是因為它拓闊了人類的知識,而這是件好事,所以他們覺得快樂。這些都因為本身是件好事,我們才覺得快樂,並不是因為它們讓我們快樂,所以才是好事。
反過來說也一樣。給朋友出賣之所以不好,斷不只是因為它會讓我們不高興。若給朋友出賣的不好,只在於它會讓我們不開心,那麼我們可以怎樣解釋這時候我們為何會傷心?更合理的解釋,似乎是給朋友出賣本身就是件壞事,所以當我們知道後,才會不開心。
沒有令我不開心,也可以傷害到我
把這個想法說清楚後,我們就會發現,其實一件事沒有令我不愉快,也可以傷害到我。Papineau 就提出一個例子,說假如他最信任的朋友暗地裏搭上了他的妻子,就算他全不知情,這也肯定是對他的傷害。因為這對他來說是件壞事,如果他知道了,當然會不開心。但就算他不知道,也無損這是件壞事,會傷害到他。他會不會不開心,根本無關宏旨。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已逝者。已逝者的確不會因任何事而不開心,但這跟這事會否傷害到他無關。如果一件是對他來說是件壞事,就算他不會不開心,也可以傷害到他。
第二難題:已逝者已不再存在,我們又怎能傷害到不存在的人?
當一個人受到傷害時,受傷害的那刻,那個人總要存在吧?既然逝者已逝,他都不再存在了,又怎樣可以受到傷害呢?
美國哲學家 Thomas Nagel 在其著名論文〈死亡﹙Death﹚〉中,也探討了同樣問題。他提出了一個例子,來說明為甚麼這個反對理由站不住腳。
先想想假如有個十分聰明的成人因為腦部受傷,使得他智力變得如三個月大的嬰兒,只要吃得飽穿得暖、尿布沒有濕,他就已經開心滿足。這個情況,我們不只覺得這對他的親人朋友、整個社會來說十分不幸,我們會覺得對這個人自己來說,也是一件大大的不幸,絕對是件壞事。可是,這個「成人」現在已經不再存在了,那不幸的主角會是誰?似乎不會是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個「嬰兒」,因為就像真的三個月大那時一樣,他正過着滿足的生活。如果小時候的他沒有不幸,現在的他應該也說不上不幸福。Nagel 認為,不幸的主角就是那個曾經存在,現在卻變成了這個嬰兒的成年人。因為他原本可以過着幸福的成年生活,現在卻只可受人照顧。
受傷害的那刻,我不一定要存在
如果這個例子說得通的話,似乎我們應該放棄受傷害的那刻,那個人一定要存在的想法。一件事就算發生在那已逝者在生的時間以後,也可以對他來說是件壞事,而這樣的壞事發生了,已經是對他的傷害。如果我死後,所有人都在說我的壞話,沒有人按我的遺囑來處理我的遺產,家人朋友也從不再想起我,這怎可能對我而言不是一件壞事?怎可能不傷害到我?
我們覺得受到傷害那個人一定要在受傷那刻存在,很可能只是源於我們搞混了受到傷害和覺得不開心。沒錯,如果我要覺得不開心,我一定要在我覺得不開心的那刻存在。可是在回應第一道難題時,就已說明了其實開不開心跟有沒有傷害到我是兩回事。所以就算不開心時我一定要存在,卻不代表壞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也一定要存在。
請珍惜小珍和家明
除非有充分理由,不然一般而言我們不應傷害別人。說了這麼久,我們發現,會受到傷害的,竟還包括已死去的人。小珍和家明雖然死了,但我們還是盡量不應該傷害他們。替小珍出版她的研究和為家明保守秘密,看來是我們應做的事。
參考文章:
- Nagel, “Death”, 1970.
- Papineau, “Can we be harmed after we are dead?”, 2012.
﹙原文刊於2018年3月號《號外》﹚
封面原圖︰Vincent van Gogh – Head of a skeleton with a burning cigar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