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

誠邀您加入我們的Patreon計劃,成為會員後登入網站即享免廣告及專屬內容![可按此]

Spread the love

作者︰西瓜冰  難度︰★★☆☆☆

  在香港,紋身並不算是很普遍的事。雖然社會大眾已經不再對紋身抱有極端保守的想法,但因為各種原因,紋身對個人而言始終是一件大事。即使想為自己添上一個紋身,絕大部分人還是要反覆思量才能夠決定。有這種反應,主要因為我們都相信,紋身是一生一世的。

  有人決定紋身,因為紋身圖案或文字在身體上呈現了一種美。這種對美的追求,使紋身成為一種藝術;更多人紋身,是因為想紀錄和留住對其生命重要的人事物。所以紋身不只是線條和墨水,它還承載著豐富的意義。

  如果紋身是一種藝術,那為何我不去創作一幅畫,或者嘗試人體彩繪,又或者去設計時裝?這些不可以同樣是藝術,不同樣可以承載意義嗎?如果你想擁有一個紋身,不妨再來思考一下,其實紋身有何獨特之處?

當身體成了藝術品

  如果紋身是一種藝術,其中一個獨特的地方就在於它使用個人的皮膚(身體)作為展現美和各種意義的媒介。在不同藝術形式中,以人的身體展現各種意義並非罕見的事,一些表演藝術如舞蹈和戲劇等都會以人的身體作展現價值和傳達意義的媒介。所以強調人的皮膚作為這種藝術的一大特徵還是必要的。

  但細心再想,以人的皮膚去構作一件藝術品其實還未完全把握紋身的獨特之處。因為這樣說還有一個問題,假如有人割下一塊人皮並在上構作一些圖案或文字(抱歉要用到這個較駭人的例子),我想沒有人會認為這是我們所理解的紋身藝術。因此我們在談到紋身藝術時還要強調一點:它是以存在者的身體作媒介去展現價值和意義。要特別強調存在者,是因為紋身作為一件藝術品出現的時間跟存在者存在的時間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存在者不再存在(即死亡),就沒有所謂紋身這回事。

  的確,很多藝術品跟存在者都有緊密關係。但卻鮮有一類藝術品與參與其中的人完全緊扣在一起。畫作與雕塑可以獨立於原創者/原作者而作為藝術品而存在;眾多的表演藝術即便以存在者的身體作媒介亦可能如此,例如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即使已經離世,但卻無阻他演出的電影作為藝術品而存在。換句話說,甚少有藝術品的存在是完全依賴存在者存在與否這一狀態來介定的。我們甚至可以說,在紋身這個例子中,存在者就是藝術品本身。

  假如擁有紋身的人死了,紋身固然會隨之而慢慢腐化,但我們也許還能透過相片去瞭解這個紋身。但我會說這是在詮釋一張相片;要詮釋紋身,就要跟紋身的人互動。因為紋身除了以不同線條、圖案甚至文字表達意義,還承載著擁有那個紋身的存在者對自我的理解這一重意義。

自我與紋身

  紋身如果以一件藝術品呈現,那麼去瞭解紋身的意義是否就是去解釋這件藝術品就足夠呢?乍看之下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若紋身是藝術,那我們去解釋它不就能瞭解其意義嗎?誠然,這樣做可以一窺紋身的意義,但就會忽略了紋身不只是一件藝術品而同時是存在者本身這一事實。

  要談論藝術品的意義,就是把它作為對象看待,也就是有明確的物(作為藝術品/客體)和我(作為詮釋者/主體)的區分。但要談紋身不可能只把它作對象看,尤其對於擁有紋身的人,紋身的意義跟自我是分不開的。就如之前提及,紋身不是只是一些呈現在人皮的圖案或文字,更重要的是「我」的紋身。就算我跟你有著同一圖案或文字的紋身,也不代表有相同意義。我跟你同樣可以把「劉慧卿」三字紋在身上,但我可能是想紀念她為香港民主運動所作的貢獻,而你卻可能是因為谷歌翻譯,以為這三個字代表了英文名字「Emily」之意。甚至還可以有另一個他,把這三個字刻在身上,以作為一個警惕,提醒自己不要像她一樣。所以在思考紋身的意義時,總是要思考紋身跟擁有紋身的人有甚麼關係。

一生留住我,可以嗎?

  既然紋身不只是呈現於他人的圖像,還承載著存在者對「自我」的理解,那麼我們可以怎樣整全地理解紋身所承載的意義?

  如果讓我回答,我會說我們不可以,也不可能整全地理解紋身所承載的意義。因為我們都假定了紋身有一個永恆不變、靜止不動的意義。而這亦正是大部分紋身的人所認定的事:紋身,就是要留住個人生命中重要的人事物。你可能會紋上家人或伴侶的名字,又可能紋上偶像的樣子,又可能紋上影響你一生的格言。凡此種種所代表的意義,我們可能會以為在決定要擁有紋身的那一剎那就決定了它所代表的意義。

  但遺憾的是紋身所代表的意義不可能是永恆的,從前你認定是幸福的標記也有可能成了心碎的象徵;原本紀念多年前歡樂的時光,可能在多年後卻喚起唏噓和嘆息。紋身就是要留住和保存一些意義,但存在本身就是不斷的蜕變。當然紋身可以隨時日而擁有更豐富的意義,但這亦只是確定了一點,就是沒有一種價值和意義可以透過紋身而達致永恆。

  而且,紋身的載體(存在者的身體)亦會隨年月而有所變化。例如你長胖了,紋身的圖像亦會因而改變。跟紋身所代表的意義一樣,不論我們作為存在者有多努力想留住紋身及其所代表的一切,但終究它都會有所變化,甚至消失殆盡。

  因此不論紋身作為藝術品抑或是代表著存在者對自身的理解,這個現象都揭示了一點:就是作為存在者,不論身體或自我,都在不斷變化。這是每個人都要承認的事實——我們是有限的。

我是意義的載體 也是意義的創造者

  大家不妨換另一個角度,去思考紋身背後帶出的哲學意涵。雖然自我與身體不可能恆久不變,但亦只有自我與身體有開顯意義世界的可能。以紋身為例,一個人自主決定紋身,就是運用身體去創造意義。你可能反駁意義也可以有正有反、有好有壞,能創造意義一定就有價值嗎?

  如果我們都承認存在是有限的,而世界亦是不斷流變,那麼「創造意義是否就一定有價值」這一問題就對所有有限的存在顯得不夠公允,因我們保證不了意義能夠恆久不變。我們當然可以坐著任由時間渡過,世界也會不斷流變,你也終會不存在。但這不會豐富你的意義世界,紋身的獨特之處就是說明了改變和開顯意義世界的可能。而且在我而言,是最直接簡單的例子去說明所有存在者都有這個可能。所以有意義的人生不是一定要有學識的人才能做到,也不一定參與社會運動才能凸顯存在者可以創造意義這一能力。一個人決定為他的身體添上紋身,這一舉動已經在不斷豐富其意義世界。因為擁有紋身的那一刻,你就已經在改變世界(改變他人對自己的看法)、改變自己(改變對自我的理解)。而紋身亦為你帶來開創更多意義的可能(因為在紋身的一刻存在者也同時承認意義有改變的可能),至於是否就一定有價值,我們其實也擔心不來,因其超出了作為有限存在所能掌控的範圍。

我心匪石 不可轉也

  回到本篇文章的主角——紋身——或許我們還會追問:沒有人紋身是為了開顯意義世界吧,若果紋身只為了永遠留得住人生的高潮,那為甚麼還要去做這個不可能任務?

  我不否認紋身有點自欺欺人。但或許用以下例子去說明這是甚麼一回事會令你明白更多。正如如果你愛侶跟你說「如果非要在我們這份愛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一樣,你可能下一句就問:為何是一萬年?不能長一點嗎?

  但說愛你一萬年其實重點不在一萬年,甚至說一億年一光年也無不可。愛你一萬年的意義在於,如果我承認了我是有限的,那我希望能在我可能有的最長時間內都愛著你。再想深一層,這比愛你一世或永遠愛你顯得更浪漫。因為他又不想只愛你一世(一萬年其實代表了渴望延長有限生命,但又明白到人終會一死這一現實),但又不會欺騙你(對於有限存在而言,「永遠」一詞總是謊話)。

  紋身這一現象,大概也可以這麼去理解。跟愛你一萬年一樣,紋身想以有限的生命永恆留住會流變的意義(不同的人事物)。紋身的人,不是不知道紋身所代表的意義都有消失的一天,即使你幸福得能留住紋身所代表的意義,最長的時限就只有這一生,但他們就是要用可能擁有的所有時間都留住這些意義。這為紋身添上一種悲劇色彩:作為有限的存在去追尋永恆的價值和意義,似乎是人對其命運的一種無力又浪漫的反抗。

原文刊於《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