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美學︰藝術是為了表達自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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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老師  難度︰★★★★☆

 

  藝術作品在表達些甚麼,遭人隨處拋棄的傳單也在表達些甚麼,它們真的有分別嗎?一般人都會認同藝術能夠表達一些事物,但究竟它表達了甚麼呢?這種表達的價值又何在呢?

一、藝術表達的混淆

  哲學家蘭格(Susanne Langer)指出「表達」(expression)一詞經常混雜了不同意思,因而令人經常誤解了何為「藝術表達」。

  一般人常說藝術品表達了藝術家或某些人的心理狀態及個人感受,所以藝術是人的自我表達。又有一些人認為所謂藝術,就在反映某些社會狀況或者時代背景。然而,蘭格認為這些表達方式其實並非藝術表達的崇高價值所在,因為它們隨處可見 ── 任何在堆填區找到的圖畫與文字、任何人隨時說的任何語句,任何人在街頭上隨意擺出的姿勢都表達了不同人的心理狀態與社會條件。換言之,它們太過廉價。

  如果藝術表達只是這些事情,那麼藝術根本不值得人花數年甚至一生去研究與創造它們。再者,假如藝術只是自我表達,那麼控制情感理應會抑制了其藝術價值。可是,藝術家內心情感的強烈表達反而會阻礙了創作與表演,表演者往往必須控制情感才可以順利完成一場好的表演或作品。

二、符號論:藝術表達的價值

  蘭格認為藝術表達只有作為有意義的符號(symbol)才算得上有崇高的藝術價值。作為符號,藝術品表達了概念(concepts),就如「職場如戰場」的比喻表達了某種公司文化或人事關係如何的概念。

  符號的作用乃讓人透過它去理解事物或其某個面向。人類利用文字語言的符號理解世界,同時亦利用藝術的符號理解世界,而藝術符號甚至能表達一些文字語言難以明狀的事物。對於蘭格,最核心的例子是音樂︰

  「我們稱之為『音樂』的音調結構與人類情感的形式有緊密的邏輯相似之處 ── 生長和衰滅的形式、流動和累積、衝突和緩解、速度、抑止、興奮、平靜或微妙的始動與夢幻般的跳躍 ── 也許並非悲歡,而是兩者的交纏 ── 所有偉大、短暫、永遠流失的生命體驗 ⋯⋯ 這種形式上的類比,或邏輯結構的一致,是符號與它所要表達的東西之間關係的首要條件。符號和其對象必須有一些共同的邏輯形式。」(《Feeling and Form》,頁27)

  音樂創造出來的並非只是一些物理的聲響與震動。作為表達「人類情感的形式」的符號,音樂乃超越其物理構成(聲響)的事物。藝術製造出一些純粹服務感官的表象 ── 蘭格亦稱之為幻象(illusion),這些表象或幻象與人類的內在體驗有共同或一致的「邏輯結構」,因此我們可以透過藝術符號去理解人類內在體驗的各種形式。

(Benjamin Zander’s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classical music”)

三、幻象的邏輯

  音樂作為藝術符號之所以能夠表達到情感的形式,全因音樂與各種情感起伏的內在體驗有共同或一致的「邏輯結構」。粗略說,人類必須戴上一副「眼鏡」才可認知世界。外在世界對感官的刺激必須透過一些邏輯結構或認知原理整理過後才可以轉成人能夠理解的事物。例如,我們看見有隻動物在面前走過,人的認知能力會產生那隻動物沿某條線走過的概念。面對所有行走的東西,人都能夠自動將其行走方向看成為抽象的線。在相同的原理下,「行走方向」的概念亦可以轉成了某一條線的符號意義。符號就利用了這種「邏輯結構的一致」或認知原理的一致去表達各種抽象的事物。於是乎,藝術利用線條、聲音、文字等作為符號去表達各種內在體驗的概念與性質。

  同樣道理,舞蹈與人內在感受到的各種力量亦有相同的「邏輯結構」。

  「觀看舞蹈時,你並非看面前的物理事物 —— 人在跑來跑去或扭動身體;你看到的畫面是一些相互作用的力量,在舞蹈的力量看似被提高、推動、拉扯、關閉或減弱。不論是獨舞還是群舞,不斷旋轉還是緩慢、居中、單一的動作,人的身體都可以把各種神秘的力量展現在你面前。但這些看似在舞蹈中起作用的力量,並非那些實際導致動作發生的肌肉力量。我們感知到的力量純粹是為我們的感知而創造的。」(〈The Dynamic Image〉,頁78)

Boy Blue’s "REDD". Photograph: Carl Fox(Boy Blue’s REDD. Photograph: Carl Fox)

  不同類型的藝術各自能夠製造出獨特的「幻象」。蘭格主張不同藝術有不同的主要幻象(primary illusion)。音樂的主要幻象是「虛擬時間」(virtual time),造形藝術是「虛擬時間」(virtual space),詩歌與戲劇是「虛擬生命」(virtual life),而舞蹈則是「虛擬力量」(virtual power)。蘭格寫的整本《Feeling and Form》試圖解釋不同藝術如何利用不同的幻象去研究人的內在體驗,此處未能一一詳錄。

  為了讓人注意到符號的意義乃內在體驗而非其他事情,藝術家必須使作品的元素抽離其日常生活的實務意義,從而製造出另有所指的表象或幻象,讓人去把握其要表達的抽象事物。例如音樂藝術讓人忘記音樂是聲響與震動的構成,讓人直接在表象或幻象之中把握其關於情感的意念。所以,藝術家往往能夠將日常有其意義或作用的元素組合而創造出一個其意義多於其元素總和的整體。懂得如何做出藝術表象或幻象的就是好的藝術家。懂得如何欣賞藝術表象或幻象的就是好的賞析者。

四、藝術與舞蹈的價值

  那麼,藝術與舞蹈作為這些抽象符號有何獨特的價值呢?

  蘭格認為藝術與其他科學的地位類似,兩者都可以讓人類更好地理解世界,它們各自負責捕捉事物的不同面向,例如人用可以重新編制與重複演奏的音樂去研究人的內在經驗。重點是,藝術有幫助我們理解情緒的崇高目的,而一般人卻經常以為藝術是為了掀動情緒。聲音與節奏當然可以掀動各種感覺與情緒,但蘭格認為這些作用的價值只在於自我陶醉與滿足。假如藝術例如音樂的作用只是刺激人的感官與喚起各種感受,那麼它最多只能夠與食物的地位一樣,感官刺激並不值得社會特別去資助與推祟。可是,社會卻花費公共資源資助藝術,亦會視藝術為文化高峰的象徵。

  對於蘭格來說,舞蹈藝術的獨特價值取決於舞蹈的編排如何用那些「虛擬力量」去抽象、客觀、整體地表達某些人類內在體驗的意念。舞蹈作為幻象純粹是為了服務觀賞者而存在。個別舞者的身體、動作、主觀想法或感受都只是作品的素材與工具而非藝術的目的與價值所在。

  然而,這種舞蹈哲學似乎有礙舞者用身體去表達自我。排舞時,深信這種哲學的舞者理應只會想要自己的舞蹈做到某種別有深意的視覺效果,而那個視覺效果的意義完全取決於作品的符號意義與觀眾的視覺。舞者如同有技巧的歌者,至多只能夠將自己的情感當作工具般來使用,製造出一些只有看起來像是而並非真正表達舞者情感的幻象。因為作品的價值全然在於它能否成功客觀地向觀眾表達到幻象,而非表演者或者創作者的主觀感受。

  蘭格強調這種客觀的藝術表達當然有價值,但我思前想後卻仍然覺得純粹為了表達舞者自我與情感的舞蹈亦有價值。

  對蘭格來說,藝術的價值似乎必須比得上科學,才能證成社會應該資助甚或推崇藝術,而這點值得斟酌。除了理解世界之外,社會普遍亦會資助與推崇其他有重要價值的事情,例如一些宗教活動或者實用科學。各種工程學幫助人製造出各種有利生活的工具,各種實用科技亦幫助人從精神與肉體上改善生活質素,從而提升個人乃至社會的福祉。即使我們單純談藝術的情緒表達與掀動作用,亦可以與那些宗教活動或實用科技的價值有所比擬。當然這些作用亦可能淪為馬克思指的精神鴉片,但單純談抽象知識的追求亦大可淪為象牙塔中的學問。

  於是觀之,蘭格的藝術哲學似乎對純然智性的價值有強烈的偏好,與古典哲學的價值觀互相呼應。然而,假若我們只當理解世界的目的是唯一的價值標準,那麼眾多社會推崇的體育競技似乎亦難有比藝術更多的價值。當然,它們可能是民族主義或者資本主義製造出來的狂熱喜好,但藝術似乎還是一些實用的技藝。例如它可以幫助人表達自己的情感,或者反映一個社會與時代的特徵。有些哲學家例如杜威(John Dewey)甚至認為它可以助人鍛鍊出理想的人格。無論如何,藝術的價值似乎並不只有智性追求那一面。

參考︰蘭格(Susanne Langer)的《Feeling and Form》(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