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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um Long Yin 難度:★★★★☆
大家如果有養動物的話,應該會很疑惑究竟自己能不能與寵物溝通。我自己養過非洲灰鸚鵡,這個品種的鳥特別聰明,每次我的家人到鞋櫃拿鞋子穿的時候,牠都會跟我們說「Byebye」── 但是明明我們就沒有教過牠講「Byebye」。這讓我很困惑:究竟是牠偶然地隨口說說,還是真確地知道這詞該在道別時用?後來讀到關於非洲灰鸚鵡的資料,知道有一隻叫 Alex the Parrot,這隻小傢伙能以語言來展現牠辨別不同的物件、溫度、數量與顏色的能力 [1] ,其實就證明「鸚鵡學舌,不得人意」也不一定對。但問題是,其他物種能不能與我溝通?
狗與人類
關於這個話題,最常用到的例子是狗。從日常生活經驗中,狗能服從指令,我們亦利用狗對人類語言的理解能力來訓練狗隻,於是牠們就被人類運用於不同地方。狗隻能與人類溝通,似乎是再明顯不過。但是,其他動物能否與人溝通呢?狗可以的話,那麼貓可不可?即使貓可以,兔跟倉鼠就比較難處理了吧?再遠一點,昆蟲與爬蟲類可不可能?
真正的哲學問題來了:究竟跨物種溝通如何可能?非人類動物能不能作為我們溝通時的「他者」?
傳統的意識進路及其理論困難
關於跨物種溝通的問題,要在哲學史上找到相關的理論資源來回答並不容易。以往的哲學家在處理溝通和意義問題時,往往都集中討論語言,而這種語言當然是人類的語言,讀、寫、聽、說的語言。為什麼人類的語言能夠帶有意義,足以成為我們溝通的媒介呢?這似乎是因為語言能夠表達我們內在的、存於意識中的內容。例如,我們說「眼前有棵樹」時,這句話之所以有意義而與風聲不一樣,是因為它表達了我們心中「眼前有棵樹」的想法。也因為語言能載有意義,所以我們便能用語言溝通。此解說套在行為上也一樣:行為要成為溝通的媒介,也取決於該行為是否與那個內在的、存於意識中的內容有關。例如,我們向情人飛吻,這行為之所以有意義而與「落葉」之類的事件不一樣,是因為它表達了我們心中對情人的愛意。
這種想法其實也十分合乎我們的直覺:如果一個行為,不過是反射動作(reflex)而已,就像我們拍膝蓋時,小腿會自然地彈起,僅為生理反應,則這行為就不能成為溝通的媒介了。那麼,一些猩猩經過訓練能使用手語,鸚鵡能直接說出簡單字句,就代表能與我們溝通嗎?不一定,因為很可能缺少了內在的、意識裡的內容。簡單來說,我們直覺地認為一個行為(或某些聲音)有否意義的話,要視乎其意識內容。換句話說,行為(或某些聲音)意義來自於意識,一個行為(或某些聲音)本身並沒有意義可言,正因為它不過由反射動作所致。
按這個意識進路想法,所謂溝通,即指生物 A 體透過生物 B 的行為(或某些聲音)來得知 B 意識的內容,A 再以某行為(或某些聲音)去表達 A 的意識內容。這個過程中,意識才是意義的基礎,行為(或某些聲音)本身卻無意義。當中,意識內容是內在的,行為(或某些聲音)是外顯的,這種內外的區分使得外在行為(或某些聲音)沒有意義。
但這個想法有很大的缺憾,而且在處理跨物種溝通時更見其弊。箇中最明顯的理論困難關於所謂的「他者心靈」的問題(即 other mind problem,但在歐陸哲學傳統中則通常叫「otherness」):如果溝通是建基於內在、存在於意識中的內容的話,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夠確定我們真的在跟別人溝通呢?我們真的有辦法確定別人有那些所謂「內在的心靈內容」嗎?不像是外在的行為能看得見、外在的聲音能聽得到,內在的心靈內容,顧名思義,是看不見的。如此一來,我們又怎能知道別人外在行為的背後有否所謂內在的心靈內容呢?就算有,又怎能確定那些內容是什麼呢?處理人際溝通時,都要面對這麼大的理論困難,可見在跨物種溝通上,這問題只會更麻煩。故此這種思路似乎行不通,我們要處理溝通的問題,似乎不能不從身體語言着手來尋找一條新的進路。
跨物種的身體互動
那麼,整個思路或許能轉個方向,改成這樣想:行為本身是有意義的,我們亦可以不以意識內容來說明不同物種之間如何溝通。溝通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再重新定義一下。溝通大致要滿足以下的條件:生物 A 要給予生物 B 一些訊息,並且生物 B 有可能因應生物 A 給予的訊息,相應地回饋。簡單而言,生物間的溝通就是行為之間來回往復的互動,這個互動已經是意義本身,我們根本不需要訴諸生物 A 與生物 B 思考甚麼來解釋。意義本身如果毋須訴諸生物的心靈,好像能避免他者心靈的問題。
以這個定義來看,一隻鹿因看見雪崩而逃跑不是一個溝通的行動,因為雪是沒有可能因應鹿的行動而作回饋。而假如一條鬥魚攻擊鏡裡的自己,這種單向的行為雖然有意義的表達,但談不上是溝通,因倒影僅為同一隻生物 A 的影像,這不合符要有兩隻生物互動的條件。
一個經典的例子是瞪羚與大貓在非洲草原上的追逐,若瞪羚發現有大貓意圖追捕自己,牠們有時候會原地跳。但這個行為不是很奇怪嗎?為什麼瞪羚不直接跑,而在原地跳?這個例子在動物行為學與生態學的討論中很著名,瞪羚原地跳跳得愈高,大貓就愈不會意圖追捕這隻瞪羚,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大貓看到這隻瞪羚有氣有力很健康,認為追捕的難度很高,覺得不值得捕獵。故此,瞪羚原地跳的行為有時候能發出訊息令大貓放棄追捕,而大貓則因應這個原地跳的情況,作出相應的行為 ── 要麼追捕下去,要麼放棄。
以上的互動方式顯示了不同生物如何運用身體語言。整個過程中,就算瞪羚沒有讀心術,大貓跑過來的時候,也會逃走或原地跳。這樣便已經構成了一個來回往復的過程,能稱得上為交流或溝通。
這個溝通以身體作交流,並不依賴意識。行為的意義並不源於某一個生物個體的意識內容,相反,似乎任何行為的意義都源於這個行為與其他生物體之間的互動。換句話說,行為的意義視乎在自然環境中各生物如何互動,僅此而已。根據這說法,我們根本毋須將意識看作生物行為意義的基礎,從一開始亦不用區分「意識為內,行為為外」,如此便避開了某些難題。
本能(Instinct)和反射動作(Reflex)
但問題是,有人拍一拍我膝蓋,我整條腿就彈起來,這種反射動作算不算互動?這種反射動作其實不算。根據 Konrad Lorenz 的想法 [2] ,反射動作(reflex)與本能(instinct)有別。其最重要的分別是,反射動作被觸發的時候,身體不可能沒有某種特殊反應,例如正常情況下拍中膝蓋,腳必然會彈起,亦即是說,反射動作是無法控制的,是必然的。然而,本能則可以受控制。本能被引起時,生物可以即時、延後甚至拒絕行動。例如性慾或食慾給牽動時,動物不一定即時作出相關行為來滿足慾望。按這個對外在行為的區分,我們便毋須視所有行為都有意義,可以把無法控制的、必然的反射動作排除在外。[3]
以上解說可能不夠清楚,或者請容筆者以人類為例子進一步說明。嬰兒時期,人類有一項很特殊的反射對作:每當有人把東西放在嬰兒的手裡,他們都必然會抓住手中的物件,這個反射動作稱為達爾文反射(Darwinian reflex),又名抓握反射(grasp reflex)。而且,當中的抓力量非常大,若果有人把棍子放在嬰兒的雙手給他抓住,然後慢慢向上提高棍子,往往能夠提起整個嬰兒。只要有人把棍子放在他們的手裡,他們定必會抓住棍子,整個情況就是嬰兒受到手裡物件刺激,相應地必然會作抓握。
嬰兒的反射動作沒有不執行的可能,故此整個反射動作並不可控。而不可控的動作,就儼如機械式反射動作,是線性因果關係而已。因此,嬰兒並沒有因應這條棍子作出可能的回饋:所謂「可能的回饋」乃指有可能回應、不回應或以其他方式來回應,故嬰兒的這種行為不能夠稱為具溝通元素的行動。
這個區分十分有用,按這個講法的話,其實只要是本能行為而非反射動作,已經是有意義。而有意義仍不足夠,更要另外一隻生物有可能作相應回饋才算得上溝通。Konrad Lorenz 提出的本能與反射動作區分,則能避免最極端版本的行為主義:把所有行為化約成反射動作,亦即把所有行為當成無意義的機械式動作,這便會講不通意義與溝通等行為。其實,生物的大部分行為都是對環境的反應,故此有意義的行為佔大多數,反射動作只不過是小量而已。
跨物種的身體差異、演化與自然整體論
按以上的說法,在自然界中無論跨物種的攻擊、覓食與共生關係其實都是跨物種溝通,那麼牽涉人在內的,只不過是其中一種溝通模式而已。然而,接着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為什麼地球上物種那麼多,身體差異那麼大,不同物種卻能溝通呢?為什麼某個物種會發展出一套獨特的身體運作模式,可以有能力和另一物種連續互動?哲學家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認為,身體會整體統合運作,產生一套獨有的運作模式,他稱之為「身體圖式」。若用這概念再提問的話,我們就是在問:某個物種的身體圖式如何形成?
這樣我們便不得不以演化論來回答,似乎生物之間身體的差異演化,與生物間的互動和溝通方式有關,是自然長期發展的結果。生物間長期來回往復的溝通,經過漫長的自然歷史,令不同的物種產生身體演變,並且某類生物會以特定的方式,與另一特定類別的生物溝通。例如有一種靈長類叫 diana monkey,牠們會以不同的叫聲來區別出不同的入侵者;hornbil 與 mongoose 這兩種鳥能分早更與夜更,守住同一個居住領域;石班與鰻魚的合作狩獵已經明顯是一種溝通行為,亦是長期演化的結果。
跨物種溝通有利存活,故此會影響身體的演化歷程並不奇怪。反過來這樣理解人的話,便可看到我們人類身體的演化,也跟我們與狗的互利共生相關:我們使狼演化成狗,而狗又反過來影響我們身體的演化進程。
傳統以來,哲學把人看成一個有意識、有自由、有行動能力和自足的主體,而這主體的意識就是溝通的基礎。但在思考跨物種溝通的問題時,似乎我們不能再以傳統哲學的主體來思考。我們身體主體的構成必然與自然界的其他物種產生關係,並且是一個複雜至極的關係網。這樣想的話,我們在思考何謂人的時候,不免要從其他物種反過來對照出人是什麼。
「人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不能再純粹以理性邏輯推演出來。過往的歐陸哲學家都集中講人文世界的歷史,努力解釋為何人文世界的歷史是主體和意義的基礎,但他們卻很少提到自然史其實也是主體與意義得以可能的條件。經過上述的討論,我們若要繼續從主體思考,不如嘗試從主體如何落入自然整體處開始。
注腳:
[1] 詳情可以在 YouTube 找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yGOgs_UlEc
[2] 其實他的說法很複雜,要仔細講的話,恐怕要多寫一篇文章。
[3] 控制與不可控制的區分,背後有一個更根本的區分作為其基礎:因為身體整體運作下的活動都是可控的,而只以身體部分來運作的活動都是不可控的。﹙要留意的是整體並不等如所有部分之總和,所以有些活動就算涉及整個身體,但都可以只是以部分之和的形式來運作,故此不可控。﹚但這個區分涉及的理論問題太多,如要解說,恐怕要多寫一篇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