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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 Kong 難度︰★★☆☆☆
哲學討論百無禁忌
不論課題是同性戀、亂倫、人獸交……以至於今次要談的自慰,總之凡是道理可及的課題,原則上皆可是哲學討論的議題。討論禁忌絕非為了要從逾矩中獲得快感。首要的目的,是我們要以情理審視社會與人生,拒絕當一頭盲從社會規矩的豬。
話雖如此,筆者卻隱約感覺到道理在現實實踐有不少難處。在現今匿名發表言論盛行的網路世界裡,問題似乎不再是人完全避諱不談這些「禁忌」。匿名讓人暢所欲言,本身應是一門美事。不過,真誠反思與參與討論的人卻看來仍屬少數。更令人擔心的是,一些哲學文章像是純粹成為了立場表態的社交工具。若果哲學在社交媒體裡最終只是表達既有立場,而非促進真誠的理性討論或者思考,這多半是則壞事。當然,這些觀察或多或少只是筆者在杞人憂天。或許,我們應要願求的只是自由心靈一點一滴的漫長累積。想要實現任何遠大的理想,我們都需要一點耐性,也要反覆考慮推廣的方式合不合宜,摸着石頭過河。
哲學討論的論述固然有高下之分,卻很難有一種無容置疑的終極正確立場。引發思考與探索的問題,往往比直截了當的答案或者立場更為重要。在下面的討論,筆者亦較希望刺激讀者思考,而非給予鐵定的答案。
自慰作為個人的自由/權利
讓我們返回自慰的話題。現代人大多會認為這種行為屬於私人領域之事,只要在自己的房間或被窩裡做,便無不妥。這個常識般的想法,有着高舉個人自由的傳統哲學為其背書。 英國大哲學家密爾(J. S. Mill)在其1859年出版的經典著作《論自由》(On Liberty)裡提出了一條哲學原則,為這想法奠基。那條原則一般稱作「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除非某個人的行為傷害到他人,否則那個行為不應該被任何力量(包括政府與社會)所禁止。
這條原則的重點是,只要沒有傷及他人,人就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密爾緊接着以一句話完全道出了背後的高舉自由精神︰「個人就是他自己、他的身體與心靈的主宰(Over himself, over his body and mind, 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你我可以選擇過彼此都不欣賞的生活方式,但只要那些生活方式沒有傷害別人,我們都沒有權去干預他人的生活。
如果接受上述的原則,我們似乎可以解釋或證成到今人普遍應該享有的諸多權利與自由,以及一些合理的限制。只要沒帶來任何實質傷害,我們便應該可以自由地發表意見、集會和做種種不同的事。那麼,自慰似乎就是其中一項不會傷害到別人的行為,因此我們亦可以自由地做。
不過,這條原則本身是對的嗎?只要不傷害他人的話,自殺也可以嗎?自殘身體也可以嗎?我認為,此原則只告訴政府與社會不應該以實質權力(包括法律與武力)干預純粹屬於私人領域的生活選擇,卻沒有說傷害自己的行為可免於所有的道德指責。如果這是對的話,那麼下一個問題自然就是:究竟自慰有沒有傷害到當事人自己?
傷害自己?
有時候,我們會聽到一些「手淫會導致乜乜乜」的網上戲言/流言。當然,暫時醫學中沒有可靠的證據顯示自慰對健康有害。不過,如果自慰果真會傷害到自己,或許它就與自殘身體的行為一樣壞。批判思考的課本有時也會教同學,我們無法從「沒有證據支持X的說法」推論出「X是假」的結論。所以,嚴格地說,我們只會說「目前無法得知自慰會否對人的健康有害」。有兩點筆者卻是頗肯定的,那就是「過度」自慰與「過度」使用你身體任何一個部分,例如提起你的手很多次一樣,都很可能傷害身體。我們不用探討過度自慰是否有錯──這是無謂的,因為根據定義,「過度乜乜」就肯定是有問題的。在這裡,我們可以關心正常手淫的行為(即使只是偶爾一兩次)本身是否存在道德問題。
很難說普通一次正常手淫會帶來甚麼實質的身體傷害,不過,有些傷害是得比較抽象,例如傷害尊嚴。自慰會不會傷害了人的尊嚴?我們可以嘗試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對尊嚴的看法來說說看。康德對人的尊嚴有一套特別的見解:簡單地說,理性就是人的價值所在,亦是人與禽獸之不同的地方。人的特殊價值──尊嚴──就在於人有理性,可以駕馭慾望與衝動,亦是成人之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原因。那麼,哪一些行為會傷害了人的尊嚴?康德認為,酗酒與吸毒等的行為都是將自己理性降於自己的快慰之下,甘願淪為禽獸一樣受慾望宰制。這都侮辱人的尊嚴。
我們自然要問,自慰也屬於酗酒與吸毒的同等之事嗎?明顯,後兩者成癮的機會頗高,例如酗酒與吸毒長遠都會嚴重傷害身體甚至致死。但是,自慰還差得遠吧。即使我們跟隨康德的見解,強調理性的地位,我們亦不難去辯說酗酒與吸毒遠對理性能力的影響都較為深遠。再者,如果我們硬要說,即使沒有明顯的長遠影響,只要一次「將理性降於快慰之下」也足以指某個行為有問題的話,那麼有問題的行為可真多呢!甚至日常去看鬧劇影片放鬆腦袋也有錯了!這太不合情理了吧。所以,如果康德對酗酒與吸毒的批評要是有道理的話,那就要只適用於一些明顯且長遠破壞理性能力的行為,而自慰則不屬此列。
不會傷害到別人?
一個支持「傷害原則」的根本理由是,只要沒有傷害他人,某行為就不應該被禁止。可是,自慰是否絕對不會傷害到別人呢?當然,我們不是要去想像一些光怪陸離的情況,例如有人被咀咒而得到以可自慰殺人的特異功能。我們在這裡只想要想一些實際會發生的情況:很多人自慰時都會觀看色情影片來「輔助」,這些影片要不是背後有其工業的生產鏈,就是一些普通人的自家製作。然而,影片生產卻有着道德爭議。
首先,自家製作的影片不少來源自一些(聲稱)偷拍與私人影片的意外泄漏。觀看這些來源不正當的影片有問題嗎?彷彿,觀看這些影片會帶來間接傷害。發放這些影片的人不止可能侵犯了別人的權利,還可能會嚴重傷害了事主的心理健康。觀看的人會助長發放影片的行為嗎?如何「助長」呢?答案似乎是,因為這裡有很多人想看這些東西,所以一些立心不良的人可以利用人的欲望來散播最後會傷害他人的內容。可是,這個情況明顯不只會發生在觀看色情影片一事上,還會發生在不同的媒體之上,例如正常的報章雜誌。不時有人透過媒體發放誹謗他人的消息,而發放與傳播的人皆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但我們卻從未聽過接收內容的人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無論道德還是法律責任。同樣的判斷似乎亦適用於觀看那些不正當影片的人。
另外,近年日本色情影業爆出過一些醜聞,例如誘騙甚至威逼女性拍攝影片與剝削她們的酬金等等。一方面,消費這些影片來自慰似乎有如購買血汗工廠的產品一樣壞,另一方面,選擇觀看盜版而不消費這些影片似乎又有破壞工人生計的問題。所以我們不應該看那些片嗎?這些問題筆者覺得不容易回答,只能夠在這裡稍為嘗試一下。現在,我們不太清楚色情影業與血汗工廠有多相似,例如,剝削在色情影業裡有多普遍。這都需要更多社會考察,然後我們才可能有適當的行動。罷買罷看是一種方法,促請立法與執法也是一種方法,現在卻只能夠希望有多些關注與研究。
回到「傷害原則」的問題。在一般的理解底下,原則只會理會某個行為有沒有實質傷害,例如直接的身體傷害,而不會計算純粹的情感傷害等。原則的目的是提供表達/言論自由的基礎,所以甚至誹謗言論也可容許。但這一點很早就為人所爭議。當然我們在這裡可以妥協一下,不允許誹謗言論。我相信,如此的調整不會有甚麼壞影響。
變態嗎?
當代美國哲學家內格爾(Thomas Nagel)在1979年出版的《人的問題》(Mortal Questions)中一篇文章〈性變態〉(Sexual Perversion)裡,試圖借用法國哲學家沙特(Sartre)的講法來解釋為何某些性行為/性癖好會被當成是性變態,例如戀鞋癖、人獸交與性虐待。簡單地說,正常的性行為要有「交互肉身化」(double reciprocal incarnation) ,意思是性行為應滲有人與人之間心靈上的雙向交流,而不能只是一方的肉慾滿足,否則就是性變態。缺乏「交互肉身化」這雙向的心靈交流,性行為就只能夠算是極度自戀的行為,沉醉在自我單方面的性欲滿足之中。戀物癖、人獸交與性虐待的變態之處就在於此。
現在,明顯的問題是,自慰似乎亦正缺乏了這種雙向的心靈交流!這是內格爾理論的問題,抑或是自慰真的是性變態呢?我們不能夠在這裡深入討論這個哲學議題。如果讀者有興趣一頭栽進去的話,我推薦去讀內格爾的原文與蘇寶(Alan Soble)的〈自慰,再來〉,文章收錄在《The Philosophy of Sex: Contemporary Readings》。
註︰康德本人的看法會另文處理,敬請留意。
伸延閱讀︰
On Liberty – John Stuart Mill
Mortal Questions – Thomas Nagel
Philosophy of Sex : Contemporary Readings – Edited by Alan Soble
原文刊登於《號外》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