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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 Hui 難度:★★★★☆
甚麼是「邏輯心理主義」(Logical Psychologism)?
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德語世界曾掀起過一場關於邏輯學基礎的辯論:隨著心理學的蓬勃發展,當時一群哲學家嘗試把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套用到其他學科之中,希望藉以解決一些哲學問題,「邏輯規律的基礎」就是其中之一。要了解這個哲學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設想:知識的基礎在於邏輯,而無論不同學科的研究對象如何迥異、研究的方法涉及怎樣的數據採集和實驗過程也好,其理論的建立仍必須依循邏輯法則;違反邏輯法則的推論,不可能建立可靠的知識。然而,我們可以進一步問:邏輯的基礎又何在?換句話講,科學命題之所以為真,部分乃基於不違反邏輯法則;那邏輯之所以可靠,又建基於什麼地方?
前述的那群哲學家認為,心理學正可為我們提供解答。他們指出,邏輯規律其實不外是心理規律。邏輯規律,無論是同一律、排中律,甚或一些基本的推演規則,所處理和規範的,似乎都是人的思維、判斷和推演活動。既然這些活動歸根結底也是人的心理活動,那麼心理學──廣義地理解,即研究一切人類心理活動的科學──當然是揭示邏輯規律性質的不二之選。在這意義下,心理學就是邏輯學的理論基礎。只要心理學發展得足夠成熟,使哲學家足以仔細考察和整理出人類心靈(用當代認知科學的慣用語言講,則是「大腦」)的整體運作和構造,我們便可從中歸納並理解邏輯活動的規律,箇中關係,一目了然。這種立場,均歸為廣義的「邏輯心理主義」旗幟之下。
「邏輯心理主義」的理論困難
然而,在當代腦神經科學取得驚人發展,能提供其預想中的研究資源前,以上的哲學立場就已遇上致命的桎梏。哲學史上,有兩位舉足輕重的大哲──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 Husserl)和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皆曾對邏輯心理主義提出過嚴厲的批評。篇幅所限,本文只能扼要闡述前者的理論。
在《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卷一,即〈純粹邏輯學的序言〉(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中,胡塞爾首先指出,邏輯心理主義必然會落入相對主義(Relativism),導致理論困難。他認為,既然邏輯心理主義把邏輯規律化約為心理規律,則表示兩種規律本質上並無二致。而心理學作為一種經驗科學(empirical science),或多或少也傾向把人的心靈設想成一台既成的電腦。心理學的研究,就是想揭示這台極其精密的電腦內置的程式和所有運作的原理,亦即所謂的「心理規律」。這些規律涉及不同層面的心理活動,例如認知過程中大腦比較倚仗視覺還是聽覺、人是不是對同伴更易產生同情心等。於是,邏輯規律必然擁有心理規律的特性:它是經驗世界的規律。然而,經驗世界的規律只能是偶然地真的。這是說,儘管在經驗世界中,人的認知過程的確比較依賴視覺多於聽覺,我們大可設想一個可能世界,「智人」能演化出極精密的聽覺系統,令聽覺在認知過程中比視覺更重要。回到邏輯心理主義的立場中看,他們認為邏輯規律只是心理規律的一種,而心理規律又是被現實上「智人」的生理機制所決定,則邏輯規律表面上的必然性其實只基於現實世界中,「智人」心靈(或大腦)偶然演化而得的結構和運作方式。於是,我們大可設想,倘若「智人」心靈的演化取徑不同,我們現在很可能會依照截然不同的邏輯規律思考。換句話講,心理規律就如同電腦的操作系統(operating system)一樣:蘋果公司出產的電腦大多不用Windows,很多時候不是因為iOS比Windows更好用(當然,可能不少讀者會這樣認為),而只是因為電腦買來時,就是內置了這個操作系統;某個心理規律之所以存在,並非因為這個規律是更加可靠,而只是生物演化的偶然結果。這就表示邏輯規律只是相對於心理結構而言可靠,邏輯心理主義亦即是一種相對主義。
對心理學而言,這個立場並無不妥。近年人類學的研究已發現,儘管同為人屬(Homo),基於略為不同的生理結構,智人和尼安德塔人(Homo neanderthalensis)的生活習性亦略有不同。類比言之,不同的生理結構所引致的思維習慣,大可不同。然而,胡塞爾指出,心理主義在這裡犯上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從根本上誤解了邏輯規律的性質。正如上述,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經驗世界的心理規律,而這種規律本質上只能是偶然地真的。現代心理學依靠經驗方法──假設、實驗、數據收集、歸納(induction)、持續驗證,然後總結出一個具解釋力的理論──無疑能在研究人類的各種思維習慣上提出堅實的研究成果。然而,縱使解釋力再強、背後數據支持再海量,心理規律仍只是偶然地真的規律。相對而言,邏輯規律似乎享有超物種的確當性,即邏輯規律不單並非只對「智人」而言有效,並且是規限所有推論應該如何進行的絕對法則。假設,現在心理學家經過嚴謹的實驗,發現一百個違反某一條現行心理規律的個案。這時,心理學家大概不得不重新檢視那條心理規律是否仍舊可靠,甚至修正之。然而,縱使我們能枚舉現實中一千個違反排中律的推論,我們仍不會修正這條邏輯規律;相反,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指出那一千個推論是錯誤的推論。這反映了邏輯規律的特性:相對於經驗規律(例如心理規律),邏輯規律並不會被經驗世界的事實影響,卻自有其確當性,甚至能反過來規限現實中的推論應該如何。如果我們認為邏輯可以人言人殊,則我們要接受一些不合邏輯的言論可能是有意義的,例如「我是男性,但又同時不是男性」。然而,除非這是比喻或其他修辭用法,在正常情況下,這命題顯然是荒謬的。
胡塞爾於是提出,邏輯規律是一種必然規律,其可靠性不會被經驗世界的反例動搖,而心理規律則是一種偶然規律,其可靠性依賴於經驗世界的例證。既然如此,一方面,心理學的經驗方法根本無法為我們找出邏輯規律,另一方面,邏輯規律亦不能化約為心理規律。邏輯心理主義混淆了兩種規律的特性,誤以為心理學能為邏輯提供基礎,但當中的理論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