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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問:
如果道德的出現已經能用演化論去解釋,那麼還有道德真理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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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廸廸仔[二之一] 難度:★★★★☆
這其實不是一條「日常生活的哲學問題」,發問的室友想必已經對倫理學有一定理解,甚至在某些書/文章讀過相關的討論。學術界到最近其實仍有不少文章討論這個問題,恕筆者不能在此全部涵蓋,本文的目的只是在於疏解這問題的基本理路(由於篇幅問題,全文已經分割成兩篇刊出),希望有多些室友明白到這問題的重要。考慮到有室友連問題可能也不太明白,首先我們要解釋問題的前半句:「演化論解釋道德的出現」是什麼意思呢?
演化理論解釋利他行為
根據現代的演化理論,生物因為其遺傳特徵(源自從祖先承傳下來的基因組)及隨機發生的基因突變,表現出不同的外貌和行為特性。這些特性的差異令生物在生存競爭中產生某種優勢或某種劣勢:擁有優勢的個體,牠們的特性就得以遺傳給下一代,相反,在生存競爭中落得下風,其特性就會被淘汰,這個機制生物學家稱之為「自然擇汰」(Natural Selection)。天擇其中一個重要的面向,是指出整個生物演化史背後沒有任何目的,不用假定生物整體有意圖地向某方向發展,生物個體也沒有選擇演化方向的餘地。
一般對演化的理解認為生物要表現出提高自身生存機率的行為(利己行為),才會在適應環境的競爭中殘存。但是,動物學家觀察到不少生物會表現出減少自身生存機率、增加其他個體生存機率的行為(利他行為),例如長尾猴(Vervet Monkey)在森林見到捕食者就會發出叫聲向同伴示意,讓聽到聲音的猴子提高警覺,但叫喊的猴子受獵食者襲擊的機會卻會比其他不作聲的高。假若自然擇汰只會發生在個體與個體之間,那麼這種害了自己、利於他者的行為又如何演化出來呢?
有些生物學家例如 Edward O. Wilson 就認為,自然擇汰有個體和群體兩個層次,動物的利他行為可以用「群體擇汰」(Group Selection)的機制來解釋。「群體擇汰」指的是一個群體和其他群體在競爭和合作過程中衍生的擇汰現象。假若個體的特性影響到個體與群體中其他成員的互動,這個特性就會在群體與群體的競爭中遭到擇汰。一群互相合作而互惠互利的個體,比起一群互不合作又自私自利的個體,在環境因素配合下有機會得到更大的生存優勢。如果環境因素不變,經過多個世代之後,輸家的基因就會愈來愈少,利他這一特性就有機會遺傳下來 [1]。
道德信念的源頭
你可能會說,一般動物的利他行為可以是無目的、無意識的,跟人類有意識的道德行為相距甚遠。最近,動物學家 Frans de Waal 在 TED 的一段演講中,指出人類的演化近親黑猩猩也具有同理心,而且能掌握互惠和公平的概念 [2]。如果演化論的說法是正確的,我們遠古的祖先在非洲東部的大草原生活時,很可能都擁有跟這些靈長類近親相類似的心理特質,今天我們也大致繼承了這些東西。
根據這個思路,有哲學家就推斷,我們今天在思考一件事是否合乎道德的時候,各種道德的考量很可能都與人類的演化壓力有關。例如我們會考慮到某一件事會否傷害到某些人,或者一件事對所有人受影響的人是否公平等等。我們會覺得這些考量很重要,很可能是因為我們的祖先都有同理心和對公平的意識。有哲學家就因此總結,我們會普遍認為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做,這些道德信念其實都受到人類演化壓力的影響 ── 正正是因為人類演化成現在這個樣子,我們才會認為某些行為相比起來更正確。
就此,大家可以先思考以下這些道德判斷:
1. 比起陌生人,我們有更大的義務幫助自己的子女。
2. 我們應該回報那些曾經對我們好的人。
3. 我們應該稱讚或者獎勵幫助他人而不求回報的行為。
4. 我們應該遠離或者懲罰有意傷害他人者。
不論大家本身接受的文化和傳統是什麼,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會認可這幾個道德判斷 ── 這些都是十分平常的「Common Sense」。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大家都會認同以上這些想法?為什麼大家都不會讚同以下這組句子呢?
5. 比起自己的子女,我們有更大的義務幫助陌生人。
6. 我們應該傷害那些曾經對我們好的人。
7. 我們應該批評或者懲罰幫助他人而不求回報的行為。
8. 我們應該親近或者獎勵有意傷害他人者。
演化論告訴我們認同不同組別的判斷會有怎樣的的後果:認同 1 至 4 號判斷的人在生存及繁衍上比起那些不認同的人有更大機會成功。同一道理,認同 5 至 8 號判斷的人在生存及繁衍上比起那些不認同的人有更大機會處於下風。假若我們都認為 5 至 8 號判斷正確不過,那麼就足以顯示我們的道德信念其實沒有受到演化壓力多大的影響。但是,5 至 8 號判斷都不是我們事實上會傾向認同的。相反的,我們會認為 1 至 4 號判斷才是合理的。難道這不反映出演化壓力對我們其實影響深遠嗎?
在此筆者要澄清一點,以上這個關於演化論解釋道德的說法,並不是說我們的道德信念及判斷是「直接地」受基因的遺傳而來。我們為何會相信某些道德信念,跟我們的成長環境、教育及文化傳統有直接的關係,而我們從祖先遺傳到的是一種更為基本的傾向,這些傾向是未經反省的、不用以語言方式表現出來的心理趨向,大概就像黑猩猩照顧自己後代時感受到的東西差不多。這種非語言的「心理拉力」從更早的靈長類動物承傳給我們智人的祖先,當人類的語言能力和智力得到進一步發展時,再把這些心理趨向理解及詮釋為更具體的道德信念。演化壓力形塑了我們認為什麼事情有價值、什麼事情是「應然」的基本取態。演化壓力可以說對我們有間接但不可忽視的影響。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夠令大家明白室友這條問題的前半句。我們普遍相信有些事情是道德的,有些事情是不道德的,其實都受到演化壓力的深遠影響。假若人類是從蜜蜂那樣的生物演化出來的,那麼我們所認同的「道德」就會跟現在的非常不同,我們可能會認為每個個體也要盡力為群體的存續而竭盡全力,完全不需要顧及個體的感受,甚至犧牲自己生命保護群體的領袖也是正常不過的「Common Sense」。
「星期二氣體」
在解答室友的問題前,先讓筆者說說跟這條問題有關的思考實驗:想像現在有位天才科學家,他發明了一種能夠改變人信念的「神奇氣體」。這氣體無色無味無嗅,任何人吸了這些氣體之後,無論今天是星期幾,他都會相信今天是星期二,而若有人問他今天是星期幾,當事人都會回答是星期二。由於他不知道自己吸入了這種氣體,所以一開始不會懷疑自己的信念是錯的。
有一天,小明在上學的路上吸入了由天才科學家隨意散播的「星期二氣體」,小明隨之相信「今天是星期二」。剛好湊巧的是,事實上當天也是星期二,小明「今天是星期二」的信念碰巧是真的。
好了,現在問大家一個問題。小明真的知道「今天是星期二」嗎?
的而且確今天是星期二,所以小明「今天是星期二」這個信念是真的,但是因此而說小明「知道」今天是星期二卻有點古怪。假若小明吸入「星期二氣體」那一天不是星期二,那麼他的信念就是錯的。他可以在星期一或者星期五不幸中招,而相信了「今天是星期二」。有哲學家認為,小明不算真正知道今天是星期二。因為小明得到信念的途徑(吸入「星期二氣體」)與今天是不是星期二這個事實並沒有關係。假若星期二早上小明沒有吸入「星期二氣體」,而且從一般的日曆上看到今天是星期二,那麼我們應該會認為小明是真正知道「今天是星期二」。因為今天是星期幾能夠確實在日曆上反映出來,而相反地,「吸入氣體」這件隨機事件本身就不反映今天是何年何月 [3]。
我們真的知道道德真理嗎?
「星期二氣體」這個思想實驗關涉到的哲學問題,其實跟室友當初提出的問題有點相似。有哲學家認為假若演化論已經可以解釋道德的出現,就有可能危及我們的道德真理理論。我們嘗試一下把思想實驗中的各個關鍵字眼替換成我們關心的題目:把「星期二氣體」換成「演化壓力」、「小明」換成「人類」、「相信今天是星期二」換成「相信某些道德信念」。為了更仔細分析,我們嘗試一下把兩個推論的句子拆分開來仔細檢視。
推論 A
前提 A1: 小明受「星期二氣體」的影響而相信「今天是星期二」
前提 A2: 小明吸入「星期二氣體」與今天是不是星期二無關
結論 AC: 所以無論今天是否真的是星期二,小明也不算知道今天是星期二
推論 B
前提 B1: 我們(人類)都受到演化壓力的影響而相信某些道德信念
前提 B2: 演化壓力與我們相信的道德信念是否(客觀地)為真無關
結論 BC: 所以無論我們相信的是否真的是道德真理(即「真的道德信念」),我們也不算知道道德真理。
按照剛才的討論,吸入「星期二氣體」是一件隨機的事件,小明不幸中招跟哪一天是星期幾沒有關係。小明透過吸入這些氣體而相信「今天是星期二」,即使今天真的是星期二,也不能說小明「知道」今天是星期二 ── 他這個信念剛好是真,只能說是幸運而已。
同樣地,演化本身是一個無目的的過程,背後並無藍圖去決定生物要演化成什麼樣子,決定生物存續的因素只是在於生物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演化壓力似乎不會令生物慢慢趨近去認識什麼是道德真理。假設我們現時的道德信念都受到演化壓力間接影響,那麼即使我們的道德信念剛好是都是道德真理,我們也不能說「知道」了道德真理,因我們的道德信念剛好是真只能說是幸運而已。好像小明以為自己知道今天是星期二,其實只是假像。同樣的,我們會覺得自己的道德信念是真的,以為掌握了客觀的道德真理,其實也只是假像。
筆者在此要澄清一點,這個討論所說的道德真理採用了「道德實在論者」的理解,他們認為道德真理是客觀而獨立於我們對道德信念的所有認知,亦即是說,道德真理就好像客觀的物理事實一樣,即使沒有人掌握到這些事實,這些事實也是真的。例如「地球有四十五億年的歷史」,即使沒有人認知到這一事實它也是真的。假設「為了追求快感而殺人是錯的」是道德真理,那樣即使世上沒有人這樣想,這條道德真理都是真的。我們直覺覺得某個道德信念是真的,其實並不代表那就是道德真理。正如一千年前的歐洲人直覺認為世界是平的,而且堅信這是真理一樣。當然,如果大家對道德真理的理解不是這樣,認為「道德真理」只是代表那些我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那樣演化論只是解釋這種「道德真理」為何會出現,不會動搖到我們這些「道德真理」。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還會有不少疑問。例如,前提 B2 是不是真的似乎還有討論空間,而且我們身為有理性反省能力的萬物之靈,不會毫不懷疑地接受遺傳而來的道德偏好和傾向,人類似乎有能力排除演化壓力對自己的影響,盡量用理性尋找合理而正確的道德真理。由於篇幅關係,這些講法要留待下半篇文章處理。「看倌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下篇續)
注腳:
[1] 為了避免誤解,有兩點需要補充。第一,自然擇汰的基本單位不是個體或者群體,而是基因。自然擇汰的對象是這些基因表現出來的特性,不同的特性會在個體間及群體間的競爭這兩個層次上發揮影響力,於是才會有個體擇汰和群體擇汰兩個說法。第二,生物學家利用群體擇汰解釋生物為何會產生利他行為,但並不是說能夠做出利他行為的生物只受群體擇汰影響,兩個層次的擇汰是同時發生的,個體和群體擇汰的影響形成了兩種拉扯的力量,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兩個演化機制。
[2] 參考〈Frans de Waal: 動物的道德行為〉:
http://www.ted.com/talks/frans_de_waal_do_animals_have_morals?language=zh-tw
[3] 「星期二氣體」這個意念來源自Richard Joyce「信念藥丸」(belief pill)的思想實驗。參考Richard Joyce. (2006). The Evolution of Morality. Cambridge: MIT Press. 頁17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