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松閣:人類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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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son     難度:★☆☆☆☆

 

  一直以來,我們都被灌輸人類是萬物之靈,動物則是次一等的想法。這種觀念在日常語言中有非常確切的展現,例如我們會責罵品格低劣的人為「豬狗不如」,侮辱黑人為「猴子」等等。簡言之,動物就是低賤,人類卻很高尚。但到底人類是否真的比其他動物優越?是的話又憑什麼?

  認真讀過歷史的朋友應該知道,「人類比其他動物優越」絕對不是天經地義自古不變的真理,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歷經多次演變。比方說,很多遠古的部落文化就有視動物為神明崇拜的信仰,古埃及文明更認為太陽神-拉﹙Ra﹚可化身成貓,是以貓是神聖的生物,殺害貓的下場是死刑。而澳洲大陸的土著,則相信人與動物是平等共存。由此可見人類並非一開始就自信立於生物的頂峰。學界認為,人比動物優越大概是一萬年前人類開始馴化動物後才萌生的想法,其後再經由西方基督教文化「人類是上帝的恩寵,管理山河萬物的代理人」與啟蒙運動強調人類理性等理論的洗禮下,逐步鞏固而來的結果。

  處理「人類是否比其他動物優越」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從三方面仔細分析,分別是概念、事實與價值三個層次。首先要探討的是概念問題,到底「優越」是什麼意思?以什麼標準判斷?於此有幾個可能的答覆,其一是生物的身體能力。如果按此標準的話,人類大概處於生物界的中游水平。我們的五感、肌肉的反應與力量,都比很多動物遜色。相較起來,獅子野熊才是更強大的生物,人類沒什麼可自豪之處。另一個容易想到的標準是道德。中國人經常罵人蛇蠍心腸、禽獸不如,其實是種人格批評。背後的假設是人有道德而動物沒有,因此我們是更文明更優越的生物。可是近年來不少動物學家都質疑此說。據其觀察,很多動物例如貓狗和鯨魚都會保護子女和受傷的同伴,亦會對同類的死亡感到悲傷,亦有實驗顯示猴子會對食物分配不公有相應的公正意識,在在顯示動物以往被忽視的道德面向。其實網上有不計其數的視頻記錄了各式動物的道德行為,懷疑者可自行收看與判斷。反之,人類雖肯定有能力行道德,但現實上品格高尚的人只在少數。此消彼長的計算下,從道德的觀點看,人類的表現不見得一定更佳。倘若體力或道德都不足以稱道,那麼人類還有何可恃?答案似乎就是智力。人類得以主宰地球,憑的就是發達的大腦,以此發明和製造工具。更重要的是優秀的抽象思維與語言能力,令人類能夠靈活溝通,組成龐大的社群共同合作,發展出各種制度和科技,主宰世界。與動物比較,智力似乎是人類表現最好的一環,也大概是說明人類比其他動物優越的最佳答案。

  假設我們決定以智力作為標準,下一步就是事實層面的探究。到底人類的智力是否真的比其他動物優勝?以往我們對此深信不疑,但動物行為學家與認知科學家近年有新的看法,其方向可歸納為以下二點。首先,新的實驗結果顯示動物於不同的認知測試上都有勝過人類的驚人表現。比方說記憶力這種傳統測量人類智力的元素之一,法蘭斯.德瓦爾的新書《你不知道我們有多聰明:動物思考的時候,人類能學到什麼?》中就記載了一個有趣的記憶力實驗。他們把名叫阿步的猩猩置於電腦觸控螢幕前,螢幕先以極短時間隨機顯示數字一到九,然後數字會被白色方塊遮蔽,阿步需要重新在螢幕按下正確的數字順序。經練習後阿步可以準確排出只閃現「五分之一秒」的九個數字的順序,而目前還沒有人類能突破這記錄,足見其瞬時記憶力遠超人類。即使不談和我們相近的靈長類動物,以一般來說被認為較低等的鳥類和蜜蜂來說,研究證實其對空間的認知處理能力,亦肯定比人類優勝。這些例子都說明動物的認知能力不一定比我們差。不過更重要的是,現今認知科學家傾向認為不同物種的智力其實難以簡單共量。歸根究底,什麼是智力呢?過往我們大都定義為語言、抽象思維和推理能力,但這種以人類智能上的特點作為衡量的標準,其實只是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從演化的角度看,抽象思維和推理能力不能幫助鳥類飛行和捕食,反之,空間的認知處理對陸上群居的人類來說並非首要任務,每個物種都因應其生存條件而重點發展出相對應最合適的認知能力,我們可以說某認知能力對特定物種的生存來說更有用與否,卻沒有絕對共同的高低可言,是以跨物種的智力比較其實意義不大。不過話雖如此,相信仍有人會反駁說,人類的確憑藉優異的抽象思維和推理能力發展出各種制度和科技,統治所有生物,成為最終的勝利者。所以如果從「效果」著眼,這是才最重要的認知能力。由此標準判斷,人類智力亦顯得更高,從而比其他動物優越。這個反駁雖有一定道理,但必需補充一點,那就是文明發展並不是人類獨力發展的結果,沒有動物的協助﹙試想像如果古代沒有豬牛馬,就不可能有足夠糧食和運輸手段﹚,單憑人類自己是難以走到今天的。換言之,人類的勝利很大程度是建基於動物身上的,不要抹殺它們的功勞。

  或許從結果論判斷,人類可能比其他動物優越,但這於價值判斷上有何意涵?很多人認為,既然是優勝的物種,則我們有權恣意對待其他生物,這不過是順從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並無不妥。但認真思考的話,信守這個原則後果可是很嚴重的。設想有一天你於街上被人搶劫,大概你就不應該再有任何抱怨,因為劫匪只是依循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而已,並無不妥。於此讓我們來個思想實驗:假設 A 君是知名年青學者,B 君是個犯案累累的中年重犯。A 不論體能、學識與道德修養都比 B 好,大家是否同意 A 有權恣意虐待 B 呢?相信大家都不會贊成,因為能力上的高低不必然代表權利或道德考慮的輕重。同樣道理,即使人類比其他動物優越,也不代表有權恣意控制或虐待其他生物。於此我並不是指人類必須與其他物種完全平等,只是希望指出能力與權利並無必然關係。進一步而言,如果人類真的自詡為更優越的生物,那麼對待其他生命時卻回歸動物界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某程度來說不又是種自我貶抑嗎?

  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在《人性中的良善天使》中說,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就是我們的暴力正逐步減少,而道德關懷的對象亦逐步擴大,動物正是當中受惠的一員。要說人類比較優越,我不完全反對,但我深信所謂的優越,不在於你有能力做什麼,而在於你做了什麼。

延伸閱讀:法蘭斯.德瓦爾著,楊仕音、林雅玲、顧曉哲譯,《你不知道我們有多聰明:動物思考的時候,人類能學到什麼?》。台北:馬可孛羅文化,2017年。

原文刊於2018年9月2日《星期日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