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講故仔」也可以是哲學?── 沙特與現象學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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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 Hui  難度:★★★☆☆

 

 

  我曾經和豬文就一個問題討論得面紅耳熱。他問道:為甚麼現象學總是只在「講故仔」?如果講個故仔也算是哲學的話,文學家應該是最好的哲學家了吧?

  就這個問題,我想以沙特(Sartre)為例子,初步解釋為何現象學家那麼重視「講故仔」和使用例子。沙特才華橫溢,既是重要的哲學家,亦是偉大的文學家。或許正因他的文學才華和成就太出眾,不少人都質疑他的哲學著作過分賣弄文學功架,很多時以例子取代論證,渲染效果有餘,說服力卻欠奉。以他為例子,更能呼應豬文的問題。

  當然,這問題牽涉到沙特的整體思想、現象學的哲學方法甚至哲學的本質等等的課題,我無力一一詳細處理。若文章最後能提出一個有意思的思考方向,已算是功德無量了。

《存在與虛無》中的故事和例子

  打開《存在與虛無》,我們不難發現沙特的文學筆跡處處。說明甚麼是「存在」(being/l’être)時,他描述了一滴蜜糖滴入一瓶蜜糖,慢慢被吸納,然後再也分不開來的狀態;討論「自欺」(bad faith, mauvaise foi)時,他生動地描寫了一個侍應靈活熟練地送餐的動作,亦記載一名女士與她心儀的男士調情時之心理變化。解說人對他人的意識時,沙特描述了人透過鎖鑰孔偷窺他人,然後聽到身後樓梯處傳來腳步聲時的驚恐和羞愧。

  沙特使用的例子,當然是因應著他要探討的課題,精心挑選出來。而不同的例子在整個論述中的功用亦未必相同。某些情況下,一個故事可能只是用作比喻,與哲學論證無關。另一些情況下,例子可能是用來解釋概念,幫助讀者了解想要指出的抽像論點。這兩種例子的使用方式,在哲學論述中十分常見,它們的功用相信亦不難明白。但我更想提出第三個可能的方向 ── 思考沙特的例子與抽象概念的關係。

作為工具的例子

  我們經常都會使用例子幫助解釋概念。例如,在說明甚麼是畢氏定理時,數學老師會畫出一個直角三角形,它的勾和股﹙組成直角的兩條邊﹚都是一個單位,而弦﹙直角對面的那條邊﹚則是二的開方個單位,然後借用這個圖像說明畢氏定理的意思。又例如,在解釋「我們經常都會使用例子幫助解釋概念」這句話時,我用了「數學老師用一個直角三角形的圖像說明畢氏定理的意思」做例子。這些例子與它所解釋的對象的關係,很多時是「工具性」(instrumental)。首先,原則上,我們可獨立於例子來理解這些概念。例如,畢氏定理作為幾何學的一條普遍定理,原則上不用使用具體的例子,亦可理解。其次,個別例子可以隨意更換。例如,因為畢氏定理對所有直角三角形都有效,故任何直角三角形都可用來解釋畢氏定理,而不一定要用上文描述的那一個。在這意義下,例子只是我們解釋概念時的工具。據說,牟宗三就曾揚言,只有思維不清晰的人才需要例子。

  問題是,沙特,以至現象學,是否只是用例子來幫助解釋概念?換個問法:有沒有甚麼理由,讓沙特(和現象學家)非用例子不可呢?

作為疑難的例子

  現象學其一特色,就是堅持要如其所如地描述我們的經驗。現象學的格言,就是「回到事物本身」,而廣義地了解,「事物」指的就是「經驗」。其中一個讓現象學家堅持描述經驗的原因,是他們拒絕透過玄思式(speculative)的猜想和推論思考哲學問題。現象學家認為,要能真正回答各種哲學問題,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闡清問題的意思。而他們認為,問題的根源(與及解答),也在經驗。「世界是甚麼?」「時間是甚麼?」「他人存在嗎?」── 這些都是經典哲學問題。它們都涉及一些基本的概念(「世界」、「時間」、「他人」)。要闡清這些問題的意思,我們就需要闡清這些問題涉及的核心概念。但問題是,如何闡清這些概念?現象學家的做法,就是透過仔細描述我們的相關經驗。他們認為,抽象的思考和概念,其實源於我們的某種經驗 [註1]。如果我們能把某概念相對應的經驗的一般結構解釋清楚,我們就可以闡清概念的意思,從而明白相關的哲學問題可以如何回答(或為何無法回答)。

  回到沙特和例子的使用上。既然現象學的首要工作是描述我們的經驗,從而闡清概念和問題的意思,那麼,對現象學家而言,經驗本身就是哲學問題的起源。換句話說,現象學研究無法不使用例子,原因不只在例子往往能幫助哲學家解釋他的論點;更重要的是,這些描述我們經驗的例子本身,就是現象學家思考的對象,就是現象學家想要處理的疑難。沒有那些故事例子的支撐,沙特的現象學思考根本無從展開。

  所以,我認為,沙特哲學著作中的故事和例子,很多時並非工具性。首先,若沒有相關例子引導我們把握相關經驗,我們無法了解沙特想要解釋的概念。其次,沙特哲學著作中的某些例子(例如「他人的注視(the look/le regard)」)不可以隨意變換,因為這個例子「支撐」了相關概念(例如「為他存有(being-for-other/l’être pour-autrui)」)。沙特在他的哲學思考中提出的各個概念,很多時就是想把握某類經驗的特性(以現象學的術語講,就是某類經驗的「本質(essence)」)。如果我們抽空了概念所指向的特定經驗,則這概念只會空洞無物,缺乏了相關的「直觀(intuition)」和「明見性(evidence)」,不能成為有現象學意義(significance)的概念 [註2]

  沙特要在哲學論著中引入故事描述,除了大文豪的本能驅使(誤!),亦因為那些故事和例子指向了沙特的現象學所描述針對的問題與及相應的經驗。現象學的根本理念,令得沙特要在著作中引入故事描述。

  希望這篇文章幫到豬文吧。

 

註1:篇幅所限,這篇文章無法仔細解釋經驗與概念的關係,這裡只能用「源於」一詞概括。但起碼我們要知道,概念並不一定是經驗的歸納結果。不同類型的經驗如何「產生」不同的概念,日後有空或可再撰文探討。

註2:這裡談到的「本質」、「直觀」及「明見性」,都是複雜的哲學術語,在現象學中亦有獨特意思,這裡無法一一解說。

Yu Hui

無法容忍自己的平庸。興趣是了解比自己聰明的人想了些甚麼。 →→打賞荼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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