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運動中,我們不需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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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嚴振邦  難度:★★☆☆☆

 

希望作為社會運動的原動力

  有說,人是以「希望」為食物的怪獸。說的,並不是指人會把希望都吃掉,而是說希望是人生存的最終原動力,沒有希望的人生,誰也活不下去。只要有一絲希望,人也能為此堅持到最終。

  人如是,社會運動也如是。任何社會運動,都自有其目標。無論目標多麼遙不可及,只要還有一絲成功的可能,都會有人前仆後繼的趕來,把運動一代又一代的延續下去,至死方休。運動的持續發展,需要的也是希望。所以亦有云:社會運動領袖不外乎就是希望的販售者,把希望賣給一代又一代的社運人,以燃點起他們心中的火。希望就是一切社會運動的絕對前設。

  以燃燒希望作為動力的社會運動,卻只會引來更大的打壓。社會運動依靠希望來支持,對手就自然會把打壓的力度加到更大:把你的希望壓得碎碎裂裂,就等同把你的心捏得死死實實,用英文來說,就是「Don’t feed them with hope」。只要不讓大家看到希望,就能把社會運動活生生弄死。反抗者說「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打壓者卻說「哪裏有反抗,哪裏就有壓迫」── 一定要把希望的空間都輾壓掉才行。

  所以,這樣的社會運動,遇到大力打壓後,往往都會掉進泥沼,找不到出路。人們都急於在絕望中重新找一條出路,為運動從新注入希望。我卻認為我們應該重新理解社會運動,明白社會運動根本不用依賴希望來推動。當中,我們可以借鏡儒家哲學的要義,讓我們對「社會運動」應該如何走下去有更深刻的理解。

  儒家哲學喜言「義」。所謂「義」者,正確之事也。吾人參與社會運動,雖偶有只重私利之輩,但大部分參加者還是出於對正確之事的執著。我們覺得有些事情不正確,不應該是這樣,我們才會投身運動,希望能改變事情,把事情變得正確。這樣看來,社會運動從來都以「義」為基礎,參與者因看到不正確之事,才會投身社會運動。

  所以「義」除了解作「正確之事」外,也解作「應該做的事」。我們見到事情不正確,同一時間還因此感受到自己的責任。我們覺得自己應該盡一分力,覺得自己有責任去盡力改變現狀,因此才會這麼投入。所以說,這是「義」的一體兩面:在事情處,我們覺得不正確、有問題,在自己身上,我們就感受到自己的責任,覺得自己應該付出一分力,去為事情帶來改變。這就是所謂的「義」。

  對儒家來說,做正確的事、做應該做的事,從來都是自己決定的。所謂自己決定,就是指「只要我想做,我就能做」。你想做一個義人,你就是一個義人。舉例說,若你「乍見孺子將入於井」﹙見到有個小孩快要掉進井裏﹚,你馬上就生起了「不忍之心」,不希望見到他受傷害,所以決定去救他,那你就是做了一件正確的事。雖然不一定能夠救到這個小孩﹙可能你不夠快把他捉緊﹚,但當見到他有危險就覺得不忍,馬上要救他時,你就已經做了一件正確的事,即使你可能並不成功。所以儒家會說,只要你由心而發,希望做正確的事,並由此而努力嘗試和行動,那你已經在做正確的事了,而這並不取決於事情的結果。所以,「行義」是內在於我們的,只要我們想做,就必定能夠成功。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1]

  當然,就算我們在做正確的事、應做的事,這也不保證事情會有好的結果。我們想救將要掉進井裏的小孩,但要成功卻還取決於很多的因素,所以不是我們說了算,想救也不一定救得了。甚至如孝順父母,也不是我們想就可以孝順。孔子也會說這些事情能夠成功,除了我們自覺去做外,還要有其他外在因素配合。舉例說,假如我們父母早逝,那我們想孝順也孝順不了。是故孟子才會說「父母俱存,兄弟無故」,本身就是君子之「一樂也」。我們盡了自己的義,而其他外在因素又能配合,使事情有好的結果,此時不樂待何時?

  這些外在因素的限制,儒家就叫它們做「命」。儒家這裏說的「命」,並不是我們說命運的命。命運的命完全決定我們的遭遇,我們一生中會發生甚麼事、遇到甚麼人,都已經決定好,這是我們一般說的「命運」。這種命運可以說跟我們的努力無關 ── 如果真的是命運,則無論我們多努力,我們也改變不了。命運都是注定的。

  但儒家說的「命」卻不是這種命運,而是「命限」:我們生命裏面的限制。這種命限並不決定我們生命裏面所有事情和遭遇,事實上,生命裏大部分東西都是由我們決定的。若我們有父母在家,孝不孝順他們,是我們自己決定的;若我們見到將要掉進井的小孩,要不要去救他,也是我們決定的。在我們人生中的大部分處境,事情都是我們決定的。那我們怎樣才可以見到這個「命限」呢?就是當我們盡了義之後。當我們在自己可以決定的範圍內,努力去盡義、盡全力去做好我們應當做的事後,事情的成功與否就只能由其他因素所決定。若果事情的結果未如人意,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我們已經去到了「命限」,我們也沒有甚麼好埋怨了。因此,所謂命限,就是我們努力盡義後才能體會到的限制。以「孺子入井」為例,若我們盡了力要救那個小孩子,但礙於自己本身有傷患在身,所以怎樣盡力也跑得不夠快去把小孩救上來,那我們就可說是見到了「命限」。

義命分立,以義安命

  我認為儒家的一大洞見,就在於他們把「義」和「命」拉開來,指出其實我們做人行事,只考慮義的問題就夠了。當我們盡了所有努力,最後事情還是不如人願,這已經去到命的範疇,沒有值得埋怨之處。這是為「義命分立,以義安命」,因為我們把義和命區分開來,遇到命限時,我們只要盡了義,就可說是問心無愧了,故可以以「盡義」來安頓我們遇到「命限」之憂慮。

  但同一時間,我們卻又不會諉過於命,認為因為無論如何也有命的限制,所以我們不用努力。在儒家這想法下,若我們沒有盡最大的努力去做正確的事,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體驗到命限的所在 ── 因為我們都還沒盡全力,又怎能知道有沒有甚麼外在因素限制着我們呢?若我們沒有努力去救那個將掉進井的小孩,但卻大言炎炎地說因為其他外在因素所以我們救不了他,這樣一個說法不是很難接受嗎?因為只有盡了義才能見命,任何在盡義之前說的命限,都是廢話 ── 命限是盡義之才能體認到的。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大概就是上述所說的意思。「盡義」是「求在我者」之事,只要我們想要做,就可以做到。但事情的結果卻是「求在外者」,就算我們已經「求之有道」,但是否能夠成功卻是「得之有命」,有命的限制,故君子應只考慮「盡義」的問題就好了,事情的結果不是我們能夠操心的。

社會運動不需要希望

  把這些討論放回社會運動上去,我們就明白為甚麼希望對於社會運動來說不應有重要角色。社會運動的存在,在於我們認為社會上有不公義之事、有不應如此的事發生,而我們自覺有責任把這情況改變過來。換句話說,參與社會運動時,我們都把這看成一件「義事」。若這是「義事」,則我們必須明白到「義命分立」的道理。我們參與社會運動,根本不需要也不應該建基於這運動成功的機會有多大,因為這都是「命」的範疇。這是正確的事、應做的事,我們便應全力去做、盡力去做,只求不留一分遺憾。無論運動有多大希望成功,我們要做的其他不多也不少,都是要盡我們的「義」。若最後運動真的不幸失敗收場,我們也不用氣餒。倒過來說,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們體認到了命的限制:因為只有真的盡了全力去「行義」的人,才有資格說見到了命限。

  我不是說在社會運動中我們不用計算和比較不同策略的成功機會有多大——這些策略的考慮在社會運動中至關重要,甚至可以說,一個盡了力行義的社會運動參與者,都一定曾經努力思考過哪一個方法成功的機會最大。如果我們連這些策略問題也沒思考過,那我們對這運動的投入一定十分有限。我這裏要說的,只是在這策略思考之上,我們並不用依賴希望存在,去推動我們繼續投入到這場社會運動之中。就算一場看似全無成功機會的社會運動,我們經過計算後,仍然會努力去做最可能成功之事﹙即使成功機會已經很渺茫﹚,因為這都是我們義之所在,要做的,終歸還是要做。推動着我們行動的,從來都應該是這顆想「盡義」的心,而不是那個寄望着運動會成功的心。[2] 若然推動我們的不是那個寄望着運動會成功的心,那運動有沒有希望成功就不太重要了。

  事實上,以這個心態來參與社會運動,我認為還有兩個重要的好處。首先,若我們參與社會運動都抱着運動有機會成功的心才參加,那麼要打壓社會運動實在太容易了。他們只要加大壓力,以高壓的方法讓大家覺得社會運動沒有機會成功,那參與者就沒有了希望,就可以把整場運動「餓死」。反過來說,若我們參與時只是出於盡義的心態,那麼無論打壓者如何打壓,使運動成功的機會變得多微小,我們仍然可以勇往直前,最終,運動成功的機會反而更大。

  另外,很多時候社會上的大多數,在運動初期往往都是靜觀其變,看看運動有沒有勝算。只有當運動真的有成功的可能時,參與運動的人才會多起來。這樣的社運生態,使得社會運動更難成功。若社會上有更多市民,會單純因為盡義而去參加社會運動的話,那整個社會運動的運作形態將會有很 大改變,更多的社會運動可以在更早的階段就凝聚到更多人心,最終使社會運動有更大機會成功。

道德的理想主義

  在這裏,我希望以中國哲學家牟宗三的一番說話作結:

「儒家既不是樂觀主義,亦不是悲觀主義,因為道德實踐之事乃是超越了那『可以用悲觀或樂觀字眼去說之』的問題之上者。何以故?因為它是一個『求之在我,求有益於得,而又知其為無窮無盡』的問題。求之在我,求有益於得,則無所用其悲觀。知其為無窮無盡,則無所用其樂觀。悲觀者希望達到某種特定目的,或期望解決某種特定的問題,而主觀上卻以為無法達到或解決之謂也。樂觀者則反是,儘管他亦不知如何決之或達到之,然而他主觀上卻相信總有法可以解決之或達到之。因此,悲觀樂觀乃是對於無辦法的客觀之事之一主觀的態度,這種態度不能用之於道德實踐之問題。」[3]

  牟宗三認為,若真的要以一種「主義」來理解儒家,那儒家是「道德的理想主義」。我們不是盲目相信結果會好﹙樂觀主義﹚或是會不好﹙悲觀主義﹚,我們只是努力去做我們應做之事﹙道德的理想主義﹚,結果的好或不好,就由「命」去定奪。在個人道德實踐如是,在參與社會運動,也應如是。

﹙本文為好青年荼毒室獲燃燈者邀稿而寫,同發表於燃燈者的元旦特刊和網站之中。是次邀稿主題為香港政治打壓下社會運動的「困境與出路」。﹚

 

 

注腳:

[1] 這句嚴格來說在說「仁」而不是「義」,但因為儒家以「仁」為「義」,認為仁便是義,所以這句話在這裏也可以理解為「只要我們想做正確的事,就必定能夠成功」。「仁」和「義」的關係,有機會另文再談。

[2] 康德認為在道德實踐上,我們不得不相信「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滅」﹙他稱此為「設準」﹚以保證我們可以達到最高的善,我們才有堅持行道德的動力。唐君毅也認為一個真正的君子,在道德生活中也無法不誠信「整個宇宙之一切善皆必完成」。我卻認為只要我們修養做得足夠,真正的讓「義命分立」的原則落到生命裏去,那麼我們不需要對事情的結果有有何「信仰」,我們也能繼續做我們應做的事。關於唐君毅對這問題的看法,請參看其《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下冊,頁 283-302。而康德對設準的討論,則散落於三大批判和《單在理性範圍內的宗教》中。

[3] 語出《圓善論》,頁152。

嚴振邦

為人嚴肅,平常都正經八百,不苟言笑,對運動旅遊美食色情資訊等日常輕鬆話題和說廢話挖苦別人說髒話耍廢搞惡作劇等取樂子的活動可說是全無認識也無興趣更無能力,甚至常不屑那些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終日只懂大言炎炎侃侃而談的人,以至有「嚴肅」的別名。可惜小弟一登場往往氣勢太嚇人,年紀雖輕卻常遭誤認為叔父輩的人物,故又被誤以為叫「鹽叔」——一個叫「鹽」的大叔。有些不認為我江湖地位值得稱「叔」的人,也就只能叫我「呀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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