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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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豬文  難度:★★☆☆☆

 

  在這個年代,婚姻不再是一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事。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結婚的對象,自由選擇結婚與否。即使選擇了結婚,方式也是自由選擇的,你可以結婚,但不舉辦婚禮。這或許都是古代社會無法想像的事。正正由於這一種新的自由,婚姻、婚禮的意義變得人言人殊。究竟婚姻與婚禮的意義是甚麼呢?

天倫人倫

  世間有千百種人,千百種人與千百種人相遇,構成了千萬種關係。這些關係,用古代的詞語來說,便是所謂的「倫」。這些「倫」,環環相扣,交織出整個關係網絡,一個人的世界。這些「倫」有些是「天倫」,有些是「人倫」。「天倫」者,天生的、自然的、非人為造成的關係。我們常說的「天倫之樂」便是指與父母、兄弟姊妹團聚時的快樂。這些家人之所以與你建立了如此關係,都是血緣使然。即使你可以名義上斷絕這些「倫」,但事實你與他們還是以某種方式連在一起。「人倫」者,人為造成的關係。天下間本無所謂上司、所謂下屬。上司與下屬的身分都是由其權力、職能、責任決定,亦即由人於後天制度中扮演的位置去決定。沒有人天生是其他人的上司或下屬,上司下屬這種關係亦因此屬「人倫」。那麼夫妻又屬何者呢?

  夫妻乃愛侶經歷婚禮之後,演變出來的關係。它當然不完全是天倫,因為是婚姻制度下的產物,沒有人天生便是夫妻。辦妥離婚手續後,我們名義和實際上都不再是夫妻關係。但它又只是一般的人倫嗎?似乎又不是。它是家庭的基礎,而家庭,如前所言,又是天倫出現的場所。而且,夫妻由愛侶演變出來,愛侶這一種關係又似乎不純然是後天制度的產物,而是人原始欲望的結果。既然如此,婚姻這種關係彷彿是介乎人倫與天倫之間,既是人為的,又是自然的。

所欲所性所樂

  孟子哲學常以「性善說」為人所知,他認為人性是善的,因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丑上》)。當我們看到他人或者動物痛苦時,我們都會有惻懚與不忍,進而希望伸以援手。如此行道德的能力是天生的、普遍的。這也是孟子認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的地方。但孟子也沒有否認人有原始欲望:飢而欲飽,寒而欲暖。無容致疑,這些「動物性」也是人的一部分。因此,孟子對人類各種活動的理解,常常會把它歸為屬自覺活動、「性」的範疇,或者屬原始動物性、「欲」的範疇。但這種二分並不窮盡孟子對人的理解,兩者之間,還有一些活動是在「原始欲望之上加上一點點自覺價值」。[1]我認為,婚姻便是一種如此的活動。

  當然,我們有延續下一代的欲望,看見美男/女都會像看見美食一樣,垂涎三尺。但這不是愛情以及婚姻的全部。你一開始追求某個人很可能只是因為對方的美貌,在某種荷爾蒙大量分泌下使然。但你們的關係有幸一路發展下去,總有一天你們的關係已不用再建基於這些偶然的條件,即使愛侶年華老去,歲月摧殘了他/她的美貌,你也不會因此拋棄他/她,你們之間的牽絆也不會隨之中斷。換句話說,你們的關係已經變成了一種無條件的關係,無論如何,你們也會「扣」在一起,直至終老。所謂的婚姻,大概便是發展到如此地步的愛情。愛情之所以能夠從當初「欲」的活動發展到如此地步,大概出於人的自覺。

  所謂自覺,便是指人從一滾而下的欲望之中抽身反省的能力。婚姻,作為一種一生的承諾,便是這種自覺能力的顯現之一。我與你結婚,意味着我願意愛護你一生,永遠守護著你我之間的「倫」。你的幸福與悲傷,一切都變得跟我自己的幸福與悲傷同樣重要。甚至,有時為了你的幸福,犧牲自己,也在所不辭。

  同時,這也意味着即使日後我遇上其他讓我垂涎的對象,我也不會任這欲望牽着鼻走。所以一段婚姻,展現了人能夠同情共感、自我犧牲,克制欲望。這都是一種自覺能力的顯現。如果我們只是沒有自覺能力的禽獸,又怎可能發展如此一般的關係呢?

婚禮

  那麼,婚禮又是甚麼呢? 很奇怪,現代人對婚禮的態度,總分成兩極。一是認為婚禮無非是一紙證書,只是純綷的形式;一是認為婚禮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因「神」而「聖」──「兩人經婚禮結為夫婦」這件事的價值源於上帝的祝福或命中註定。

  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論語.八佾》)。禮對儒家來說,一直最重視的是禮所承載與表達的真情實感。如果一個人對他人沒有關愛、尊重的話,每事守禮又有甚麼意思呢?落在婚禮,道理也是一樣。它的意義在於它能否表達出你對愛侶的真情實感。

  婚禮中的真情實感是甚麼?便是剛剛說那種無條件、至死不渝的愛情。婚禮其實就是一種宣言,認定對方為自己生命的「另一半」。我們藉着婚禮,面向一切在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人,宣告自己與伴侶的愛情已發展到無條件的地步。透過婚禮的各種儀式,在別人的見證下,我們互相肯認我們會「扣」在一起,直到終老。

  因此,婚禮當中的一些繁文縟節仍是有其意義的,因為沒有這些形式的話,便無法表達當中的情感。正如,掃墓必須穿素衣的禮節,就是一種向先人致以敬意的形式,我們在婚禮當中,刻意穿上一件平常不可能的華衣美服,對對方作出一些平常不可能做的事(例如合巹交杯、唱歌給對方聽等等),就是要強調我們今天許下的承諾是不尋常的,是極其莊嚴與重要的。假如婚禮只是在網上按兩下就辦妥的事,或者,我只是如常地睡前打電話給你說「我一生一世都愛你」,它還能展現這個承諾的莊嚴嗎?如果把婚禮的一切形式都去掉,我們還能夠好好表達我們心中對愛侶那種肯認嗎?我想大家都不會接受。所以,婚禮的形式,或許有時令人略嫌煩瑣,但也不能完全取消。

  所以婚禮,既不是純綷的形式,也不是因「神」而「聖」。婚禮是「聖」的,但它的「聖」是蘊含在其中的真情:一種一生一世的肯定。

 

後記:這篇文章所說的當然不是對婚姻這個現象的普遍描述,世間的夫婦離離合合,人們結婚也不見得是出於我所說的原因。另外,這也不是傳統中國文化對婚姻的理解,其理解大概(或者只會)重視婚姻在社會上的功能。這篇文章所講的,只是借用一些儒家哲學的區分與概念,去回答一個問題:如果婚姻與婚禮能有意義的話,它的意義可以是甚麼?這是我十分個人的理解,大家也可以隨便說說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祝大家元宵快樂。

 

注腳:

[1] 這個講法出自當代中國哲學家牟宗三。他認為孟子哲學中,在「欲」與「性」之間,尚有「樂」一層,而所謂的「樂」便是「原始欲望之上加上一點點自覺價值」。他對孟子的詮釋比較複雜,有興趣多了解的好青年可參考牟宗三《圓善論》第三章〈所欲、所樂與所性〉。